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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避風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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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本年九月超強颱風山竹襲港期間,多艘船隻擱淺或翻沉。有不同類別的海上作業人士表示,該事件凸顯避風塘泊位不足及管理不善的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在山竹吹襲期間,各避風塘及避風碇泊處的使用率(按避風塘所允許船隻長度類別分項列出);

(二)鑑於每逢颱風襲港期間有多艘工作船及訪港船隻在避風塘停泊令部分避風塘爆滿,以致本地船隻不能在其母港停泊,政府如何解決該問題;

(三)鑑於西貢沿岸有多艘船隻在山竹吹襲期間損毀、擱淺或沉沒,政府會否改善西貢避風碇泊處的設施(例如加固防波堤),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四)鑑於據本人及不同類別的海上作業人士觀察所得,部分船隻在避風塘內未能秩序井然地停泊,甚至有工作船因未繫穩而被風浪推擁撞向其他船隻,政府(i)如何確保船隻在避風塘內有秩序及整齊停泊及不會影響其他船隻,以及(ii)如何加強有關的宣傳工作;

(五)鑑於各類船隻的數目近年不斷上升,而漁船和遊樂船隻相鄰停泊會容易發生因船隻碰撞而引起的申索,政府會否研究(i)在避風塘按船隻類別劃分停泊區、(ii)擴建各避風塘,以及(iii)解決小型漁船泊位及上落船設施不足的問題;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六)鑑於海事處自去年八月起試行指定觀塘避風塘內特定水域專供非遊樂船隻繫泊,該項措施的進展及成效,以及政府下一步工作為何;及

(七)儘管政府曾估計由二○一四至二○三○年期間,全港避風泊位面積供應足以應付需求,但較偏遠的避風塘(例如喜靈洲避風塘)因往返需時而使用率實際頗低,避風塘泊位不足問題依舊存在,政府會否考慮(i)按分區的避風泊位需求進行避風塘的規劃工作,以及(ii)於避風塘最高使用率已達到90%以上的地區增設避風塘;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何俊賢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在超強颱風山竹襲港期間,各避風塘的使用率載列於附件。海事處並沒有按避風塘所允許船隻長度類別分項的使用率數據。

(二)及(三)超強颱風山竹襲港時,海事處如往常般透過電台及電視台發布有關個別避風塘已告滿的資訊,讓船隻可以適時選擇使用其他避風塘安全停泊。根據海事處的記錄,山竹襲港及懸掛八號颱風訊號時,全港14個避風塘當中有三個(即藍巴勒海峽、土瓜灣及屯門避風塘)的使用率達100%,其餘11個避風塘,包括漁船較常使用的香港仔西、長洲及筲箕灣避風塘,以及位於西貢的鹽田仔避風塘,仍有避風泊位可供使用。從上述使用情況看來,西貢一帶以至本港整體水域內有足夠避風泊位供本地船隻在颱風襲港期間使用。

  土木工程拓展署將開展一項為期約18至24個月的顧問研究,全面檢視沿海較低窪或當風地點的情況,以及進行相關的風暴潮和風浪研究,以評估極端天氣對有關地點的影響。政府會根據研究結果制訂合適的防禦措施,當中包括為加強沿海地區抵抗巨浪能力的改善工程和管理措施等選項。

(四)就避風塘的管理,除若干例外情況外(例如船隻載有危險品或超出避風塘允許長度),所有本地船隻可根據其運作需要於任何時間進入任何避風塘並按先到先得原則在其內停留,惟其碇泊位置不得在避風塘的通航區內,或妨礙其他船隻自由通往在避風塘內任何未被佔用的空位。海事處人員在超強颱風山竹襲港期間在避風塘內進行巡邏,以維持塘內船隻停泊有序及通航區暢通,並在有需要時為船隻操作人員提供建議、指示和協助,務求使船隻能在避風塘內有序地碇泊在適合的位置,以確保船隻能在安全的停泊位置避風。

(五)至(七)海事處知悉業界關注不同類別船隻(特別是遊樂船隻和非遊樂船隻)近距離停泊於避風塘內而有可能導致船隻發生輕微碰撞並引致賠償申索。就此,除了不時派員在避風塘巡邏,確保船隻停泊有序及不妨礙其他避風塘使用者外,海事處現正試行在觀塘避風塘內的南面設立特定水域專供非遊樂船隻繫泊,以減低上述的情況發生。現時,海事處正繼續密切監察其日常運作、使用情況和成效,初步觀察為,有一定數量的遊樂船隻已經轉往塘內北面水域繫泊,而無論在北面供所有類別船隻繫泊或是在南面供非遊樂船隻繫泊的區域,都大致尚有可用的船隻泊位。海事處會視乎試行情況,進一步諮詢業界的意見,探討在其他避風塘實施類似安排的可行性。

  政府一直確保香港水域內有足夠的合適避風泊位,供本地船隻在颱風襲港期間或惡劣天氣情況下停泊,以保障船隻和船上人員安全。就全港避風泊位的供求情況,海事處最近完成的定期評估顯示,本港水域內的整體避風泊位供應足夠應付至二○三○年預測的本地船隻泊位需求,當中避風泊位包括憲報公布的避風塘、避風碇泊處以及遊艇會內的停泊設施,其位置分布於全港各區水域,務求適當地顧及本地船隻對泊位的需求。
 
2018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