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於聯合國會議澄清有關香港人權狀況(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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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工作小組今日(日內瓦時間十一月六日)於瑞士日內瓦舉行會議,審議由中國提交的第三次報告,當中涵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報告。

  一個由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率領的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團隊,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出席該會議。

  張建宗以中國代表團副團長的身分(團長為外交部副部長樂玉成)於會議發言。

  會議上有約150個成員國發言,當中有八個成員國就香港特區的報告提出意見,另有四個提交書面意見。

  張建宗在回應成員國的關注及提問時重申,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之下享有高度自治,而基本權利和自由均受《基本法》保障。

  他強調:「近期對香港一些人權狀況的關注,是不必要、毫無根據、不成立的,是出於誤解和對香港真實情況缺乏了解所致。」

  「我們堅決維護新聞自由,不會對媒體作任何審查。」

  「就近期的一宗工作簽證續期個案,我們不會評論個別入境管制的決定。所有這類決定均由入境處根據香港法律及現行政策,並考慮到每宗個案的個別情況而作出。」

  張建宗強調:「任何關於香港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受到威脅的憂慮都是毫無根據的。相反,香港一直維持合適的環境,讓媒體自由和積極運作。現時大約有80家外國傳媒機構在香港運作,並積極發揮其監察的角色。」

  「關於立法會選舉參選資格方面,張建宗指出「《基本法》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他強調:「香港特區有責任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一個鼓吹『香港獨立』或『民主自決』,或鼓吹獨立是香港的選項的人,不可能是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

  張建宗表示,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解釋《基本法》的最終權力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終審法院同意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有法律效力及對香港法院有約束力。至於《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關於指定的公職人員就職時須宣誓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該條文作出的解釋只是清楚說明該條文的意思,並無更改其內容。

  由於已有上訴提出,香港特區政府不會就根據《社團條例》禁止一個組織運作的決定進一步評論。但張建宗指出:「香港人享有結社和表達自由,但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一樣,這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訂明可以在有必要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時,依法律規定對這些自由作出限制。這也反映在《香港人權法案》中。」

  對於有誤解指部分示威者因行使公民權利而受針對,張建宗亦藉此機會作出澄清。

  張建宗解釋:「我必須澄清,這些示威者並非因為其理念或行使公民權利而被定罪,而是因為他們擾亂秩序或暴力的行為有違法律。他們已逾越了合法行使憲法權利與須受制裁的違法活動之間的分界線。」

  張建宗表示:「去年在香港的公眾集會和遊行數目,是一九九七年的十倍,而當中絕大部分均是有序及和平地進行。這彰顯和平集會的自由完全受到尊重。」

  關於有猜測指有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機關在香港進行執法行動,張建宗指出,香港警方已作出調查,並無發現證據支持有關說法。

  該聯合國工作小組會議察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一九九七年成立以來,香港一直是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系、充滿活力的國際金融和商貿中心、蓬勃的物流和旅遊樞紐以及是全球最安全的城市之一。

  「我們投放大量資源於教育、醫療服務、福利、基建、扶貧及支援少數族裔的工作上,致力構建一個關愛及公平的香港。」

  張建宗強調:「這些成就有賴我們的核心價值及獨特的制度優勢,而這些價值及優勢亦驅動香港向前發展。『一國兩制』經實踐證明是成功及具創新性的。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作為亞洲國際都會會繼續展現開放、包容及多元化的優勢,邁步向前。」

  代表團將出席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工作小組十一月九日有關通過由中國提交的報告的會議。

  該審議工作小組會議亦聽取了有關香港人權狀況的報告。

  會議備悉香港特區自一九九七年成立以來,「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特區政府按照《基本法》,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

  法治精神、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以及人權、自由等都受到《基本法》充分的保障。香港多年來一直被評為全球最開放和經濟最自由的城市。這成果建基於優良的法治傳統、自由開放的市場、高效的公營部門,以及穩健的體制等優勢。

  該審議工作小組亦察悉,在推動經濟發展的同時,香港特區政府投放了大量資源於教育、扶貧助弱、關愛兒童、支援少數族裔等的工作上,致力構建一個關愛、平等、共融以及「以人為本」的社會。以上一切皆有力說明「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成功落實,成就有目共睹。



2018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