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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商及建築工人在葵涌非法棄置工商及建築廢物被定罪(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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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收商東主及建築工人分別在葵涌圳邊街和青山公路路旁非法擺放工商廢物和建築廢物,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九千五百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執法人員在今年四月中的突擊巡查,截獲回收商員工把一堆廢卡板非法擺放在圳邊街行人路,環保署人員隨即上前阻止,並檢控該回收商東主。

  另外,今年四月底,環保署接獲市民舉報,指有人於葵涌青山公路旁行人路(近保基大樓)堆積大量建築廢物。環保署經調查後確認,涉事地點擺放的建築廢物來自附近大廈一個工地。環保署完成蒐證後,向涉案的建築工人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從事回收、裝修及建築的從業員,必須依法妥善將工商廢物及拆建的建築廢料運送至政府的廢物處理設施。在公眾地方及馬路邊棄置廢物是缺德及違法行為。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在公眾地方棄置廢物,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8年11月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15分
即日新聞  

圖片

環境保護署今年四月發現建築工人非法在葵涌青山公路行人路非法棄置大量建築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