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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角志廉裝修工程公司東主在路邊非法棄置裝修廢料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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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於北角新都城大廈的志廉裝修工程公司東主今年六月指示其員工在北角北景街非法棄置裝修廢料,今日(十一月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五千元。

  環保署執法人員於六月十二日晚間在處理一宗噪音投訴時,發現兩名人士在離開北角新都城大廈後,把八袋裝修廢料棄置於北景街路邊,環保署職員上前截查時隨即逃離現場。署方其後追查到涉案人士為志廉裝修工程公司東主及其員工,經蒐證後按《廢物處置條例》向涉案東主提出檢控。

  發言人提醒所有從事裝修及建築工程的承辦商,必須依法妥善處置拆建的裝修及建築廢物,有重用或再造價值的物料可安排回收商收集重用,至於不可回收的廢物,需要安排運往政府的廢物處置設施,如公眾填料庫或堆填區等。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在公眾地方棄置廢物,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8年11月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4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