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匯報局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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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日)公布委任黃天祐博士為財務匯報局主席。黃天祐博士現時作為財務匯報局成員的任期將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一日終止,並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接替任期屆滿的潘祖明博士為新任財務匯報局主席。

  政府亦公布下列財務匯報局的任命,任期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新委任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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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庭碩
熊運信(現時作為財務匯報局臨時成員的任期將於同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一日)終止)
郭珮芳
李佩珊(現時作為財務匯報局臨時成員的任期將於同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一日)終止)

再度委任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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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啟民
陳子政
馮英偉
楊逸芝

再度委任臨時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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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慧群

  楊逸芝同時被委任為財務匯報局署理主席,以接替行將卸任的蘇兆明。當財務匯報局主席未能執行主席職能時,楊逸芝會署理財務匯報局主席職位。該任命會在每當有需要時生效。

  以上的任命是根據《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88章)相關條文作出,任期定為兩年,但有關任期將取決於《2018年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所建議新核數師監管制度的生效日期。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正在審議《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公布有關任命時表示:「財務匯報局肩負加強規管香港會計專業和提升上市實體財務匯報質素的重要責任。黃天祐博士在多間上市公司擔任重要職位,對企業管治和財務監管事宜具備豐富經驗。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獲委任為財務匯報局成員以來,黃博士對該局貢獻良多。我們有信心在黃博士的領導下,財務匯報局會繼續有效地履行其法定職能,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及商業中心的地位。」

  劉怡翔亦歡迎剛獲委任的新成員,並衷心感謝即將卸任的成員。劉怡翔說:「我們感謝行將卸任的主席潘祖明博士,以及三位成員:蘇兆明、單仲偕及冼達能,在過去六年對財務匯報局的盡心服務和重大貢獻。在潘博士的領導及各成員的支持下,財務匯報局充分履行其作為一個重要監管機構的法定職能,確保香港財務匯報的質素和信譽,並保障投資者權益。在其主席任內,潘博士帶領財務匯報局,為在《條例草案》獲通過後成為全面獨立的上市實體核數師監管機構,奠定了穩妥的基礎。」

  財務匯報局是根據《財務匯報局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組織,就有關本港上市實體在審計或匯報方面可能存在的不當行為展開獨立調查,以及就本港上市實體可能沒有遵從會計要求的事宜展開獨立查訊。

  財務匯報局共有十一名成員,包括兩名當然成員(公司註冊處處長及財務匯報局行政總裁)。主席的任命由行政長官作出,而其他成員則由財政司司長按授權委任。

  《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3條規定,除非財務匯報局另有裁定,所有在某事宜中已披露利益的財務匯報局成員,須在該事宜商議期間避席。當財務匯報局任何成員因披露利益而不能執行成員職能,臨時成員將會以輪流方式替代該些成員。臨時成員是根據《財務匯報局條例》由財政司司長按授權作出委任。此外,《財務匯報局條例》附表2第3(1)條訂明,若財務匯報局主席因不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原因,以致不能執行主席的職能,行政長官可委任財務匯報局的另一名屬於業外人士的委任成員,在主席不在港或無履行職務能力或職位出現空缺期間,署理財務匯報局主席職位。

  《條例草案》旨在提高現行上市實體核數師監管制度的獨立性,使之獨立於審計業,以加強對投資者的保障,並確保制度符合國際標準和做法。按立法建議,財務匯報局將成為上市實體核數師的獨立監管機構,並負責履行查察、調查和紀律處分上市實體核數師的職能。《條例草案》亦為新制度下的財務匯報局提供一個新的組成方式。因此,如果《條例草案》建議的新核數師監管制度的生效日期早於上述任命的任期屆滿日,有關任命將於新制度生效當日終止。

  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的財務匯報局成員名單如下: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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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天祐博士

成員(依英文姓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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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子政
馮庭碩
馮英偉
熊運信
郭珮芳
李佩珊
黃啟民
楊逸芝

當然委員(依英文姓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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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麗玲 (以公司註冊處處長身分出任)
衛皓民 (以財務匯報局行政總裁身分出任)

  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的財務匯報局臨時成員為(依英文姓名排序):

關百忠
施米高
黃慧群



2018年11月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