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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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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政府總部就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環境局局長:大家好!減廢是世界大勢所趨,香港作為國際城市亦要加強減廢,但在香港,回顧近年的數字,香港整體的廢物量持續上升,而香港人均廢物棄置量屬高。回顧二○一六年的數據,香港人平均每日於堆填區棄置的都市固體廢物量達1.41公斤,這較其他大城市例如倫敦或首爾為高。在很多大城市,減廢是多管齊下,而當中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政策工具,是一個「火車頭」。
 
  政府在近幾年透過不同途徑,與社會凝聚共識,包括展開公眾諮詢。社會當時的主流民意是支持這個大方向。我們亦邀請了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與民共議,探討及落實相關細節。去年十月,我們亦按照主要持份者及業界的意見,進一步優化安排,簡單而言,包括進一步擴大「按袋」收費的方法,涵蓋約八成香港都市固體廢物量的群組。其餘約兩成則按重「入閘費」的方法繳費。這些優化建議均取得業界及持份者的正面回應。
   
  政府會在十一月十四日(星期三)向立法會提交《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希望按「污者自付」原則及既有廢物處理收集模式,推動香港落實垃圾收費,減廢減碳。因為要珍惜地球資源,減廢不單只改善本地的環境,亦會減緩碳排放,應對氣候變化,所以香港需要加快減廢的進程。
   
  至於落實方面,如同其他城市,當要移風易俗、改變大家以至各行各業的行為習慣時,是有挑戰的。我們已梳理相關策略,簡單而言是涵蓋幾方面。第一方面是"E for Education",教育先行;"C for Community support",即社區支援;然後是"O for Outreaching assistance",外展協助;簡稱"ECO",即環保減廢進程。
 
教育先行
 
  首先在教育先行方面。很多城市推行相關政策均以公眾教育、宣傳先行。這是要讓大家理解減廢的重要性,如何做到源頭減廢、乾淨回收,以至配合收費安排等。我們的做法是分開三個層次,包括全港、地區、以至外展的更直接的宣傳教育。
   
  在全港方面,香港會以「揼少啲、慳多啲」為主題,「慳」不單是將來的垃圾收費,而且亦要「慳」地球的資源。大家要明白收費只是一個數額,而更重要的是「慳」相關的地球資源。我們推廣這個主題時,會面對全港的學生以至青年群組,希望他們把減廢的信息及文化帶回家中及社區。
   
  第二是社區方面。我們現正進行一系列的社區參與項目,即在不同的場景,例如在不同的住宅,由市區不同的屋苑大廈到鄉郊的居所,以至工商業界的處所到非政府組織的場所,我們亦給予不同的群組親身體驗收費安排的落實情況,如何做到源頭減廢、乾淨回收。我們會繼續支持相關的社區參與項目。同時,我們亦會與區議會、村代表、學校學界以至其他非政府組織一起加大社區的合適教育宣傳,而且亦包括了環境運動委員會在社區推展相關的教育。
 
  第三是外展,更加在地直接的教育宣傳,協助一些特別的群組理解相關的安排及減廢做法。
 
社區支援
 
  第二方面是社區支援。政府會加大資源,投放於支援社區,推廣源頭減廢,乾淨回收。最近的《施政報告》已宣布,我們會增加資源,在下一個財政年度增撥額外恆常資源約三至四億元,加強相關減廢和回收的支援,亦會在將來落實收費時,把額外數額增大至八至十億元。這個數目與我們預計屆時收到垃圾收費的總數相若,達至「專款專用」的效果。我們希望加大的資源可以幫助社區加強源頭減廢和乾淨回收。
   
  這些額外資源在不同階段有不同的作用,亦會逐步加大,與時並進。例如,我們會即將善用這些資源,在環保署(環境保護署)之下增設外展隊,落區、在場、在地幫助市民減廢回收,加大宣傳;我們亦會為不同社區的回收中心提供恆常化資金;以及開展一系列的先導計劃,幫助社區加強乾淨回收,例子包括為家居為主的環境提供免費塑膠回收,會按照先導計劃的經驗,逐步擴大至全港家居為主的場所推行塑膠回收;我們亦會試行逆向自動售貨機,善用科技,即大家見到外地有類似汽水機的機器,把喝完的樽裝飲品「回樽」,方便大家乾淨回收的塑膠樽裝容器;我們亦會在廚餘方面推行免費回收先導計劃,大家都知道於堆填區最大量的棄置物是廚餘,這先導計劃會先從工商業界開始,累積經驗,逐步擴大至各界,最終包括家居廚餘的收集,這當然要視乎先導計劃的經驗,以及香港可以善用廚餘回收的能力。
 
外展協助
 
  第三方面是外展協助。我們在環保署之下會有專責的外展隊,落到社區支援相關人士,包括前線清潔(員工)、物業管理公司、屋苑居民團體及地區團體等,會有面對面、更加直接的協助,讓他們可以在早期理解如何減廢回收,落實時可以配合收費安排等。
 
執法後盾
 
  當然,除了剛才所說的三大方面外,執法後盾亦是其中一環。如像外地情況,大家理解減廢牽涉到移風易俗,需要有過渡期、適應期,所以建議在法例落實初期,會設立為期六個月的適應期。在適應期內,執法方面會以勸喻、口頭警告為本,可能部分群組尚未熟習或過渡至(新)安排,可以有機會理解相關的法規。若當中有屢勸不改或嚴重違規的,(署方)會適當執法。在適應期過後,我們會以風險為本的方法,針對一些黑點,以能夠作出執法安排。
   
  最後,就是時間表方面。根據現在的進程,我們當然希望相關議員能夠理解香港減廢減碳進程的重要性,希望(他們)能夠支持條例草案。我們亦建議在條例草案通過後,設置約一年至一年半的準備期,讓政府、業界及持份者作出各方面的準備。同時,我們亦會繼續在不同時候加強減廢回收,令香港整體可以「揼少啲、慳多啲」。
 
記者:局長,想問在執法上,如果一個家庭沒有使用指定的膠袋去盛載垃圾,然後把整袋垃圾掉進垃圾槽或垃圾房,在執法上如何可以找到是哪一個家庭從而收取定額罰款?第二個問題是當垃圾去到垃圾房,一些是有使用指定膠袋,一些沒有使用,食環署是只會收有使用指定膠袋的垃圾抑或是全部垃圾都不會收?
 
環境局局長:在香港高密度的環境下落實垃圾按量收費,包括「按袋」的做法當然是有挑戰的,所以好像其他地方一樣都是以公眾教育先行的方法,大家理解其實這個按量收費所牽涉的款項,當然香港有貧富懸殊,但其實收費未必是很高,一般的家庭如果使用一個10公升的袋,每天繳付約1.1元,如果被發現違規會有1,500元的定額罰款,相當於他們幾年的垃圾費,所以大家要理解這件事。我們透過不同層次的教育宣傳令大家理解有關法規的原意。我們亦會有適當的規範,在將來與物業管理(物管)業界建立良好作業守則,如何能夠在有垃圾槽的屋邨,讓居民知道如何做到減廢及乾淨回收。當然如果見到一些經常違規的狀況,這會有舉報。我們在不同部門有相應的執法隊伍,可以用風險為本的方法在(違法)黑點執法。如果物管收到一些垃圾,當中有一些是沒有使用指定垃圾袋的,物管是要先作適當的處理,否則收集垃圾的相關政府(部門)及業界都可以拒收。所以我們是透過公眾教育宣傳,以及和物管業界的協作有適當的處理。
 
記者:想問會否預計到在條例實施後,會有大量的非法棄置情況。就像之前「四電一腦」一樣胡亂棄置,政府會如何處理,有何相關準備去處理這些非法棄置?
 
環境局局長:首先在「四電一腦」方面,我們看看近幾個月的狀況,在「四電一腦」法例實施前後,我們與相關部門都看到在垃圾站以至是公共地方的電器棄置量分別不大,當然在過去及現在都看到有部分人士有這樣的行為,但我們看看「四電一腦」的回收成效及剛才的狀況其實都是可控的。而且在「四電一腦」立法後,我們有免費上門回收服務,即是說假如沒有購買新電器,都可以打電話預約,約一星期便可上門免費回收電器,有關電器會適當的循環(再造)及除毒,所以這是向前行的做法,大家要多些宣傳、理解這個做法。當然在不同的法規之下,都會有過渡期、適應期。香港也會有這樣的情況。在外地,即使是台北、南韓,直至今日仍然有人會不守規矩。但正如剛才所講,這個收費對一般家庭來說也只是約1.1 元,當然對某一些基層市民來說這是一個負擔,但希望大家理解這是令香港減廢減碳的重要里程,所以我們會透過公眾教育、宣傳為本,在未來幾年加強這一方面的工作,同時間我們往後會有適當的執法安排,以風險為本的方法做到平衡。
 
記者:但政府始終無法避免在政策實施時市民非法棄置的情況,因這個情況一定會發生。
 
環境局局長:在其他的城市,20年前在台北、南韓落實這些法規時,這些(違規)狀況都是難以避免的,大家要理解這客觀的狀態。當然這些外地城市有適應期、過渡期,但大家的聚焦應該是在教育宣傳方面,作為先進城市,大家的公民責任是重點來的。同時間我們會像其他地方一樣有適當的執法安排,做到整體平衡,用風險為本的方法聚焦在一些黑點打擊。如果個別人士為了逃避垃圾收費而被捉到的話,是會有1,500元的定額罰款,甚至是更嚴重的懲罰,而這1,500元的懲罰相當於一般家庭幾年的垃圾費,所以這樣有一定的阻嚇作用。
 
記者:我想問該三至四億元可以怎樣用?可否詳細說有關分配?尤其中央收膠會在哪裏開始先行?逆向回收機會放在哪些區?會有多少部?投放膠樽後會有多少錢回贈?另外,亦有政黨明言回收配套做好前不會支持這個議案,你們也覺得阻力最大是否來自政黨?會如何游說政黨支持呢?
 
環境局局長:在政黨方面,或市民大眾方面,我們即將會加強教育宣傳,讓大家理解香港如同其他大城市一樣,需要加強減廢、減碳。當然大家都會談到究竟如何有適當配套,正如剛才所說,我們會有幾方面工作,一方面是教育宣傳,第二方面是社區支援,第三是外展協助,這能夠在不同層次給予社區適當的協助。
 
  至於今次額外的資源,其實某程度能夠應對社會的訴求。不過在這裏說細節前,大家要理解在其他地方,例如南韓、台北,當年落實廢物按量收費時,其實他們的配套亦有限,而這些理解是垃圾收費應該有「火車頭」帶動其他配套方會加快速度,與時並進。今次我們額外投放的資源會聚焦幾方面,正如剛才說過,廚餘是大家關注的範疇,所以我們會有先行計劃,在工商業界先行收集廚餘,提供免費安排,然後逐步檢討關鍵因素再覆蓋至全港,包括工商業界以至家居。
 
  在塑膠方面,我們會以家居塑膠回收先行,初步的想法是用三區為先,細節會容後公布,而逆向自動售貨機回收膠樽亦會在幾區先行。我想說,這進程的討論應關注在方向上,因為我們必須逐步擴大做法,所以我們會以幾區先行,積累初步經驗,以能更穩妥地(把計劃)覆蓋最終至全港。
 
記者:我想問這條草案已討論多時,為何今日方能刊憲交上立法會?當中有甚麼阻力?以及我想問,我見到有提及在超市計劃可重用膠袋,可否說說細節?是否代表我們以後在超市的購物袋可以用來載垃圾,跟專用袋完全一模一樣呢?
 
環境局局長:先回答你第二個問題。我們見到外地有些城市就「按袋」收費安排,都會善用超市或連鎖店的收費塑膠購物袋,可以用完再用,稱為「二次袋」,這也是珍惜資源的做法,所以我們往後會與相關業界探討,如何仿傚外地類似做法,做到把超市的付費塑膠購物袋可以重用作指定廢物棄置袋。
 
  至於你說的整體進程,正如剛才所說,我們一直把相關的減廢策略向前推展,當然大家理解這些法案有不同的挑戰。所以你見到我們在緊接《施政報告》後提交草案,你可以見到政府整體是支持這個做法,亦在《施政報告》中宣布了幾項重要政策的進展,包括加大資源投放於社區落實減廢回收,初期每年會有三至四億元,至(法例)正式落實後會增大至八至十億元,差不多等同我們收到(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的錢,達至「專款專用」的效果,這些都是政策的重要進程,這些都需要時間在政府內部醞釀。或者我所說的一些先導計劃,包括廚餘回收以至中央塑膠免費回收,這些都是香港的(環保)政策方面的重要進程,所以都要在政府內部經過梳理的階段。
 
記者:對於二○二○年底可以順利通過,你信心有多大?立法會有些議員對四電一腦或環境局都有一些看法,加上明年是區議會選舉年,對(草案)可以通過的信心有多大?要找到黑點才申請或安排執法是需時的,如何可以避免在執法時找不到(涉案)人士的情況?
 
環境局局長:有關你說的第二點,我們會在法例上賦予相關同事(權力)可以進入屋苑範圍的地方執法,不需要申請。我們會透過法例賦予權力給同事。至於時間表方面,香港作為先進城市,減廢減碳需要向前行,這個方向是清楚的。至於推行的時間是早或遲,要看香港整體大局並持開放的態度,因為有很多因素可以導致時間表有變數,最重要是大家理解和支持上述的大方向。
 
記者:你意思是二○二○年都未必可以落實(都市固體廢物收費)?
 
環境局局長:我想這方面是言之尚早,我們下月中會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我們會盡最大努力爭取相關人士的支持,希望大家理解。這次建議落實的框架,包括教育為本和加大資源支持社區減廢回收,並有外展協作,做法相當務實,希望這個能配合及推進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向前行。
 
記者:剛才提到執法方面會設置六個月的適應期,如果六個月的適應期內發現非法棄置增加,會否考慮增加在執法方面的資源?如果在一些沒有物業管理公司或法團的樓宇或地方,其實會怎樣加強執法呢?
 
環境局局長:你的問題是好的,所以為何我們現在便開始設立外展隊到不同社區,包括你提到有機會是黑點的地方,與相關人士接觸,幫助他們理解減廢及落實收費安排,說在前頭做在先,這是重要的,能夠減少未來執法的社會成本,這是重要的。我們亦設置了適應期,這已經是往後的事,在適應期前,即立法通過之前,我們都會做相關的工作,當到了適應期時,我們也會適當執法,亦會平衡市政衞生及執法安排。所以如果在適應期時見到有垃圾棄置,我們也會安排清潔。我們也會了解哪些地方是黑點,以便作出加強執法的安排。
 
記者:垃圾當中廚餘佔最多,但就算二○二○年實施垃圾收費後,家居廚餘廠仍未落成,市民要捱貴垃圾費是否公道?
 
環境局局長:在外地包括台北或是南韓,當年他們落實垃圾收費時,回收配套比我們香港現時還要少,但當時我們看到一個城市、一個法規、一個長遠對他們社會是有好處的,看到垃圾收費應該是一個火車頭,而其他的回收配套是會與時並進的,對整體社會、環境長遠來說,這是我們城市接受的做法。話雖如此,我們亦會加大香港廚餘回收的處理能力,我們在大嶼山小蠔灣的廚餘廠(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第一期)已經在今年年中開始營運,會逐步達致預期的處理量,二廠(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第二期)在北區的,我們稍後也會向立法會申請撥款,同時間三廠(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第三期)在元朗正在規劃中。我們同時努力用創新思維加大香港廚餘的處理能力,例如我們有一些先導計劃,在一些現有的污水處理廠,它們能善用「廚餘、污泥共厭氧消化」的方法把污水處理廠內的一些污泥加上廚餘可以做到「轉廢為能」的效果,我們會在一至兩個污水處理廠試行這些方法,能夠加快、加大香港廚餘的處理能力。同時間,如果落實垃圾按量收費,根據外地的經驗,私人業界參與廚餘處理的興趣都會加大,如何根據外地經驗都是有一些配套,當然是需要時間逐步加大,但廢物按量收費是應該先行的,多謝大家。
 
記者:在一些試驗計劃當中,減少廢物棄置量約10%,好像比一開始的目標少。其實是否擔心垃圾收費轉移了成為非法棄置而不是真能做到源頭減廢,可以如何去預防?想再問問其實該條條例已經推遲了一年,主要的內容沒有太大轉變,最大的困難和阻力是甚麼?
 
環境局局長:你看到我們最新的建議,當中有不少是香港環保減廢政策上的實況,包括政府透過《施政報告》說明這些收到的垃圾費會重投社區,加強減廢回收,達至「專款專用」的效果,這都是一些相當破格的政策,需要時間醞釀。我們近期亦透過不同的政策,希望有更清晰的路向處理廚餘及廢膠的收集回收。這都是一些重要的新政策能夠令廢物收費計劃更暢順。至於目標方面,不同城市都有同樣的藍圖和目標,我相信整體來說我們希望能貼近目標,但最重要是方向,我們透過不同的政策工具,透過不同的設施能夠令香港整體邁向接近我們所定的減廢目標,在某些過程,可能會在時間上或程度上有差距,但我想方向是重要的,在此呼籲在收費前為了減廢減碳,為了生活的方便,為了香港,為了地球,可以揼少啲!慳多啲!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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