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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反訛騙及洗黑錢情報工作組」及打擊販運人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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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答覆:

問題:

  去年五月,由警方牽頭、成員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香港銀行公會及多家銀行的代表的反訛騙及洗黑錢情報工作組(下稱「工作組」)成立,為期12個月。據報,工作組擬備了一份題為《打擊香港和亞太地區販運人口》的警示,但警方未有發布該警示,原因是擔心外界會把香港標籤為販運人口中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警方將於何時發布上述警示;工作組向金融界發布了的評估報告和警示的數目及主題,以及進行了哪些其他工作,以加強金融機構識別及舉報有關販運人口的可疑交易的能力;

(二)過去五年,每年警方及金管局分別接獲多少宗關於販運人口的可疑交易報告,以及所涉款項總額;當中警方已採取執法行動的個案宗數,以及被拘捕、檢控和定罪的人數分別為何;及

(三)有否檢討工作組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工作組會否成為一個常設機制;如會,有關的人手編制為何,以及其未來工作路向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梁繼昌議員的三個問題,我作以下綜合回覆。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十分重視維持本港金融體系健全穩定。為此,香港一直根據國際標準實行措施,打擊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收集情報及偵查有關罪案,阻止非法資金進出本港金融體系。其中,清洗犯罪活動的得益,屬於刑事罪行。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25條,如果有人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屬於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屬犯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和罰款500萬元,而有關犯罪得益亦可以遭到充公。

  借鑑外國的經驗,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於上年五月聯同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銀行公會及多家銀行成立了「反訛騙及洗黑錢情報工作組」(「情報工作組」)。「情報工作組」是一個先導計劃,目的是建立公私營合作夥伴關係,透過有效分享資訊和情報,加強偵查、預防及打擊嚴重金融罪案和洗黑錢活動。

  「情報工作組」的工作分為三個方面,每個方面均有其獨特的重要性:

(一)策略方面:由商業罪案調查科、毒品調查科、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銀行公會及十間零售銀行的高層管理人員組成「策略小組」,為「情報工作組」提供策略方針和訂立工作的優先次序;

(二)行動方面:由警務處轄下的調查單位和相關銀行組成「行動小組」。根據策略小組所識別的戰略風險,行動小組會透過定期會議,以案件為本的方式採取戰略情報主導行動,以及進行情報分享;及

(三)警示方面:為所有在香港營運的銀行提供警示,發布評估報告、趨勢報告和非敏感情報,以打擊罪行和提升銀行掌握及監察洗黑錢活動的能力。

  「情報工作組」成立至今,已透過銀行公會向業界發放六個由銀行代表專家草擬的警示,當中包括訛騙、以貿易方式清洗黑錢及非法賭博等。至於問題所述題為《打擊香港和亞太地區販運人口》的警示,這不是如問題中所指是「情報工作組」擬備的一份文件,而是一個民間組織提供給「情報工作組」秘書處的。「情報工作組」傳閲及討論後,對其中的一些內容的表述有保留,其部分內容的資料亦無法證實。由於過往只會發放由「情報工作組」內的銀行專家草擬的警示,因此「情報工作組」決定不發布該份警示文件。這決定與香港的形象有利與否絕無關係,只是因為「情報工作組」一貫務實,要對發放文件的內容負責而已。「情報工作組」會繼續密切留意清洗黑錢的趨勢及手法,並且在適當時候在不同領域發出警示。

  「情報工作組」的成立有助促進情報交流,加快執法機關的調查速度,以及提升偵查洗黑錢和金融罪案的整體能力,維護香港作為全球其中一個主要金融服務中心的聲譽。截至二○一八年十月底,「情報工作組」已處理49宗涉及訛騙及清洗黑錢的案件,警方亦因而拘捕共一百人,截獲約2,200萬元贓款。

  現時,「情報工作組」由商業罪案調查科總警司領導,並且從警隊內部調撥三名同事負責提供支援。「情報工作組」先導計劃將於十一月根據運作經驗作全面檢討,屆時警方會考慮將「情報工作組」設立為恆常機制。

  問題中亦有提及人口販運的情況。主席,販運人口在香港並不普遍,但特區政府一直重視打擊販運人口的工作,並且以多管齊下的方式應對這個在國際間不斷演變的問題。

  今年三月,特區政府成立由政務司司長出任主席的高層次跨局/跨部門督導委員會,由保安局局長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擔任副主席,並且包括警務處、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香港海關、勞工處和社會福利署的部門首長,以及律政司的代表,就打擊販運人口及加強保障外傭的整體策略和措施提供高層次的政策指導。同時,政府頒布《香港打擊販運人口及加強保障外籍家庭傭工行動計劃》,提出一套多元化、全面且具策略性和針對性的措施,措施多達三十多項,涵蓋了識別受害人、調查、執法、檢控、保護和支援受害人、預防工作和與各持份者建立夥伴合作關係等多個範疇。

  打擊販運人口的其中一項重要工作,是不斷加強和完善識別受害人機制。在二○一五年,入境處首先推出販運人口受害人識別機制。於二○一六及二○一七年,識別機制陸續推展至警務處部分警區及海關。今年七月,警務處已把受害人識別機制推擴至全部24個警區,海關亦在部門全面推行這個機制。在機制下接受識別的潛在受害人,從二○一六年的2 515人,大幅增加百分之八十七至二○一七年的4 710人。當中,在二○一七年,只有九人被識別為受害人,佔所有接受識別人數不足百分之零點二。這個結果顯示了一個事實,就是販運人口問題在香港並不普及。

  梁議員的問題也提及與人口販運有關的可疑交易報告。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A條,任何人知道或懷疑任何財產是可公訴罪行的得益,必須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向由警方和海關共同成立的聯合財富情報組提交可疑交易報告。過去五年,聯合財富情報組收到的可疑交易報告分別為二○一三年的32 907宗、二○一四年的37 188 宗、二○一五年的42 555宗、二○一六 年的76 590宗,以及上年的92 115宗,趨勢按年上升。聯合財富情報組並沒有備存與人口販運分類有關的可疑交易報告的數字統計。聯合財富情報組會就每宗接獲的報告進行情報分析,並且按照其風險評估機制,審視情報的可疑情況、風險及嚴重程度等因素,將有需要深入調查的個案轉交相關執法機關作跟進或刑事調查。

      多謝主席。
 
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