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十七題:醫院管理局把病人的個人資料轉交其他機構
**************************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卓廷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自二○一○年起每年把病人的個人資料轉交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醫學院),以便醫學院透過電話訪問形式進行病人經驗調查。最近有受訪者投訴,醫管局在未徵得她的同意下,把她的個人資料(包括求診紀錄)轉交醫學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過去三年,每年醫管局轉交予其他機構的病人個人資料數量和所涉內容,並按轉交原因及機構名稱列出分項資料;

(二)醫管局轉交第(一)項所述病人個人資料予其他機構前,有否徵得每位資料當事人的同意;如有,有關程序及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有否評估該做法有否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有違反,當局有何補救措施及執法行動;及

(三)獲醫管局轉交病人個人資料的機構(i)如何儲存該等資料、(ii)在甚麼階段銷毀資料,以及(iii)有否把資料轉交其他機構;如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林卓廷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綜合回應如下:

  為了解公立醫院病人的需要,以監察服務水平及持續改善服務質素,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會定期進行住院、專科門診或個別專科的病人經驗調查。二○一六至二○一八年,醫管局透過公開招標,以合約形式委託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賽馬會公共衞生及基層醫療學院(學院)協助醫管局就急症室、住院及專科門診三大服務範疇進行病人經驗調查,以電話訪問搜集病人使用公立醫院服務的經驗及對有關服務的意見,有關調查並無其他機構參與。調查結果不會識辨個別人士的身分,只顯示整體受訪者對公立醫院服務的評分,及以不記名方式列出整體曾受訪病人的人口資料和健康情況。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參考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提供的資料,醫管局作為資料使用者,主要透過合約方法,以保障委託予學院(即資料處理者)的個人資料,包括列明及監管學院所須採取的保安措施,例如受託處理的個人資料須適時交還、銷毀或刪除,不得為其他目的而使用或披露有關個人資料,以及在未經醫管局同意下不可把受託提供的服務分判等。除了合約規管之外,醫管局亦委任學院的研究及電話訪問團隊為醫管局的榮譽職員,以便妥善進行調查。在合約規範及榮譽職員的身分下,上述兩個團隊獲授權進行調查,而他們在處理有關資料時,與醫管局職員一樣,必須嚴格遵守醫管局指引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進行調查期間,經隨機抽樣選中的病人資料會交予學院負責電話訪問的團隊。電話訪問團隊於過去三年所得的病人資料數目如下:
 
  病人資料數目 最終受訪人數
二○一六年急症室病人經驗及服務滿意度調查 17 739 9 317
二○一七年住院病人經驗調查 14 000 9 921
二○一八年專科門診病人經驗調查(至二○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16 700 調查尚未完成
 
  電話訪問團隊只會持有基本及必需的病人資料,以協助徵取病人同意及進行調查。以二○一八年專科門診病人經驗調查為例,訪問團隊持有的資料包括病人的姓名、聯絡電話、性別、年齡、居住區域及就診的專科門診資料(包括醫院/診所名稱、專科類別、病人就診日期及下次覆診日期)。在開始電話訪問前,電話訪問團隊必須解釋醫管局正進行調查並代表醫管局詢問病人是否同意參加。當訪問團隊取得病人的口頭同意後,訪問團隊會向病人解釋醫管局委託學院進行調查,亦須清楚向病人交代他們可按個人意願參與或拒絕調查,以及在調查期間可以隨時退出或拒絕回答任何問題,而所得的資料均會保密及僅用作調查之用。當完成整個調查後,訪問團隊會以不記名方式,將參與病人的回應轉交學院的研究團隊進行數據分析。

  醫管局已在公立醫院/診所內張貼「病人通知書」,闡述有關醫管局收集或透露病人個人資料的目的和做法。當中列明醫管局職員可能請病人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健康狀況),或向醫管局/醫管局附屬機構/任何適當第三者收集病人的醫療紀錄/有關資料,作為有關病人的健康護理/一般有關目的(包括但不限於治療、醫管局/醫管局附屬機構向病人收取的費用、研究和教育)之用。

  為使公眾了解病人經驗調查的目的、形式及所涵蓋的範疇,醫管局在調查正式展開前,已於各公立醫院/診所作積極及廣泛宣傳,包括在當眼處放置宣傳易拉架、張貼海報及派發資料單張等,並發出新聞稿,呼籲病人積極參與調查。

  醫管局理解公眾對個人私隱的關注。為免日後出現不必要的誤會,現時電話訪問的工作已分為兩部分,醫管局會先行依上述安排致電徵取病人同意,然後將已表示同意的病人之個人資料交予學院的電話訪問團隊進行詳細電話訪問。

  學院有嚴密措施確保相關資料會妥善保存。在調查期間,所有載有病人資料的文件均會鎖於團隊辦公室內的貯存櫃,鎖匙由特定人士保管。調查完成後,有關資料會在醫管局職員監督下銷毀。學院並不會將醫管局提供的資料轉交其他機構。

  醫管局亦不時就個別項目委託其他機構進行研究。如有關研究涉及病人的個人資料,醫管局亦會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透過合約方法保障病人資料。
 
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