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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僱傭範疇的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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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在過去三年共收到233宗有關性騷擾的投訴,當中逾190宗屬僱傭範疇。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僱傭範疇的性騷擾屬違法行為,除騷擾者須承擔法律責任外,其僱主亦可能要負上轉承責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已制訂(i)消除性騷擾政策及(ii)處理性騷擾投訴機制的決策局、政府部門及資助機構的名稱,以及有關政策及機制的詳情;

(二)有否評估,各決策局、政府部門及資助機構是否已就消除僱傭範疇的性騷擾制訂合適措施;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是否知悉,平機會會否加強對僱主的宣傳及教育工作,以期消除僱傭範疇的性騷擾行為;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盡快向本會提交《歧視條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把工作間內無工作關係的參與者之間的性騷擾定為違法行為;當局預期有關的立法修訂對遏止僱傭範疇的性騷擾行為的效用?

答覆:

主席:

  就葛珮帆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公務員事務局及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僱主有責任防止工作場所出現性騷擾行為。公務員事務局為協助決策局/部門處理政府僱員性騷擾投訴制定了一套一般指引,說明它們的員工均要確保工作場所不會出現性騷擾行為,同事間也應互相尊重。指引說明處理性騷擾投訴時決策局/部門須委任適當級別的人員處理投訴,堅守保密原則,並確保投訴人和證人受到適當的保護。決策局/部門須確保投訴得到認真、客觀和迅速的處理,而涉事人都得到公平對待。指引亦要求決策局/部門按需要舉行簡介會或研討會,加強員工對處理性騷擾事件正確程序的認識。除了參照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相關指引,決策局/部門可因應各自情況和運作需要另外制定適用於自己本身的指引。

  所有新入職的政府僱員均須閱讀處理性騷擾投訴的指引,各決策局/部門亦會定期傳閱相關指引。公務員事務局和部門會舉辦專題講座和提供相關培訓,以加強政府僱員對性騷擾投訴的認識和處理技巧。

  就政府資助機構而言,平機會現時沒有備存該等機構就預防及處理有關僱員性騷擾投訴機制的資料。平機會一直採取與不同界別合作的方式,推廣制定反性騷擾政策及措施的重要性。為此,平機會與教育界、商界(尤其是服務業)、社福界及體育界推廣反性騷擾。針對這些界別的特殊情況,平機會制定了一系列《性騷擾政策大綱》,並舉辦了多個研討會、講座和工作坊,讓持份者更深入認識何謂性騷擾,以及應採取的預防措施。

  在加強對僱主的宣傳及教育工作方面,平機會會繼續向不同界別的僱主提供培訓課程和舉辦研討會。舉例來說,平機會於二○一八年一月至六月已向公私營機構提供了200堂有關反歧視條例和性騷擾的訓練課,參加者超過8 000人。參與的機構包括政府部門、公共機構、非政府機構、航空公司、銀行、酒店、零售商、物業管理公司、保險公司和製造公司等。

  在公眾教育及推動活動方面,平機會將會繼續透過一系列活動,宣傳《性別歧視條例》賦予市民免受性騷擾的保障、有關消除職場性騷擾,以及僱主有責任去防止工作間性騷擾的信息。這一系列的公眾教育及推動活動包括與香港電台第二台合辦的每周電台節目、平等機會社會參與資助計劃、學校巡迴話劇表演、在多份報章的平機會專欄撰文、展覽會、「共融i世代」青少年計劃、漫畫及短片創作比賽和多媒體宣傳計劃等,推廣不受歧視及不受性騷擾的友善工作環境。

  在立法方面,政府計劃在今年年底向立法會提交《2018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落實平機會於二○一六年向政府提交關於歧視條例檢討意見書中八項優先處理的建議,其中包括擴闊《性別歧視條例》下針對有關在共同工作場所工作的人被性騷擾的法律保障。《條例草案》獲通過和生效後,將保障僱員、僱主、合約工作者、主事人、佣金經理人及商號合夥人在其工作場所免遭同樣以該處為工作場所的上述人士性騷擾,以期改善職場性騷擾的情況。
 
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