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內地稅法修正對港人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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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慧琼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的答覆:
 
問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今年八月通過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新稅法),將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在新稅法下,須就境內外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居住期,由現時的一年縮短為183天。將會受影響的港人包括以下三類:在內地居住及工作的人士、在內地居住但每天回港工作的人士,以及在內地定居的退休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將會受新稅法影響的上述三類港人的數目分別為何;
 
(二)有否在新稅法通過前,向中央反映新稅法對港人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措施減輕新稅法對港人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隨着香港與內地聯繫日趨緊密,不少香港居民在內地居住和工作。特區政府明白他們關注在內地的稅務責任,因此一直就香港居民在內地的稅務事宜與內地有關當局溝通。
 
  就李議員的提問,我現回覆如下:
 
(一)政府現時並沒有在內地居住或工作港人的全面統計資料。然而政府統計處自二零一六年起透過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出入境記錄資料,編製及發布「通常逗留在廣東省的香港居民」的估算。「通常逗留在廣東省的香港居民」是指在統計時點前的六個月至統計時點後的六個月內,累計在廣東省逗留六個月及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二零一七年年底,估算人數約53萬人,當中約四成介乎25至64歲。政府統計處假設經陸路關口和中港碼頭離港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前往廣東省,因此有關統計未能辨識該等香港永久性居民有否在其後前往內地其他地區或內地以外地區。此外,有關統計亦未能確定有關人士在廣東省逗留的目的(如工作、就學或定居等)。
 
(二)及(三)特區政府理解並充分尊重國家為完善徵稅制度而修訂法律。與此同時,我們了解香港的商界和部分團體十分關注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會否增加在內地工作或生活的港人的稅務負擔,以及影響港人前往大灣區發展的意慾,因此在過去數月,我們一直就有關事宜與內地相關機構溝通,並反映港人的關注。
 
  我們欣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已考慮到特區政府和港人表達的意見,並剛於今年十月二十日開始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當中建議在內地境內無住所的居民個人,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五年的,或滿五年但期間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情形的,其來源於內地境外的所得,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以只就由內地境內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居民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安排大致維持了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關於在內地境內居住不滿五年的無住所個人的稅務優惠政策,我們相信可照顧大部分在內地工作的港人的關注。公開徵求意見將於十一月四日結束。
 
  至於對內地定居的退休港人的關注和新稅法實施條例的詳細詮釋,特區政府會繼續與內地相關機構跟進。希望在澄清後,能夠有更能幫助港人的措施。
 
  多謝主席。



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