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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處理專上院校校園內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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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答覆:

問題:

  近年有數宗專上院校學生在校園內示威並演變成衝突的事件。在該等事件中,有學生闖入並佔據院校辦公室或會議室、粗言辱罵和推撞教職員、阻止他們離開,甚至阻撓救護人員把傷者送院治療。有評論指出,校方未有及時報警,致使衝突惡化、增加教職員受辱及受傷的機會,以及令日後的滋事者有恃無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五年,專上院校校園內示威演變成衝突的事件宗數,以及有多少名教職員、保安人員及其他人士在衝突中受傷;

(二)第(一)項的衝突中,有多少宗曾由警務人員處理;當中分別有多少宗是由校方報警、由其他人士報警、以及警方主動介入;警務人員有否獲授權在未經校方同意下進入校園執法;如有,他們在甚麼情況下會這樣做;及

(三)教育局及警方會否加強與各專上院校的溝通及向其提供更多支援,包括協助校方檢視校園的保安措施及人手是否足夠,並就院校及其教職員在甚麼情況下應報警求助,以及警方在甚麼情況下應主動進入校園執法發出指引?

答覆:

主席:

  教育局留意到大專院校近年出現一些衝突事件,當中或涉及有學生以非理性的方法表達意見。教育局對此表示遺憾,並重申任何行動上或言語上的暴力均不可接受。

  香港是自由開放的社會,任何人士如有意見表達,應以合法、和平的方式提出。言論自由受到《基本法》保障,但運用言論自由時並非完全沒有限制,必須尊重別人的權利及符合法規,任何人鼓吹不恰當言論或行為,均不能以言論自由、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作掩飾或藉口,社會尤其對專上院校的學生有相當高的期望。

  各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大學均是根據本身法例成立的獨立自主機構。教資會的《程序便覽》訂明,大學無論在制訂課程與學術水平、甄選教職員與學生、提出與進行研究,以至內部調配資源等方面,均享有自主權,並為此負責。院校處理校園內發生的示威衝突事件亦屬院校內部事宜。有鑑於各大學獲政府及社會人士提供龐大經費,以及高等教育對整體社會發展的重要性,政府和公眾關注各大學的運作,誠屬合情合理,更屬應有之義。因此,政府及教資會一方面致力維護各大學的自主權,同時亦要求大學就其運作保持透明度和向公眾問責,確保大學的活動和運作符合學生和社會的最佳利益。

  面對校園內出現個別的示威衝突事件,教育局相信各院校均具備良好管治,能夠適當地處理不同持份者的意見,並確保決策符合學生和社會的最佳利益。校方有責任亦有能力妥善處理校園內發生的事情,包括個別示威衝突事件。教育局鼓勵校方與學生保持緊密溝通,學生亦應該以理性的方法,透過適當的渠道向院校表達意見。

  就謝偉銓議員的提問,我現回覆如下:

(一)教育局沒有備存專上院校校園內示威演變成衝突事件的數據。因應議員的要求,我們已向各專上院校作出查詢。根據院校提供的資料,過去五年(即由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八年十月十五日),在本港大專院校校園範圍內發生了十一宗示威衝突事件,當中共有十四名教職員及兩名其他人士受傷。

(二)警方沒有備存與大專院校相關的統計數據。就院校所知,在上述十一宗事件中,四宗個案曾由警務人員提供協助,其中有一宗由校方報警、兩宗由教職員自行報警及一宗由其他人士報警。

  大專院校的保安事宜由大專院校負責,並由其職員或其聘用的保安人員執行。就處理在院校校園內的示威活動,在一般情況下,警方不會介入。警方只會在收到院校有人報警求助,要求處理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事件時,在與院校聯繫後才進入校園提供協助。

(三)一般而言,各院校均有內部機制、規則和程序處理校園內出現的突發事故,包括視乎實際需要向執法部門求助。此外,政府亦一直與專上院校就不同事宜保持聯絡,並在有需要時為他們提供支援及意見。事實上,院校近年在處理不同衝突事件上已有一定經驗,並應對得宜,發揮教育專業精神,確保學生在安全、有秩序及專業教學的環境下學習,並在有需要時向學生提供輔導。

  警方會繼續透過各區的指揮官或警民關係主任與大專院校保持緊密聯繫,在有需要及收到有人報警求助時,在與院校聯繫後才進入校園為院校提供適切的協助,以確保公共安全、公共秩序。
 
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