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二十題:僱員退休保障
*************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國健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每月有關入息低於7,100元的僱員/自僱人士無須向其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戶口作出供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每年(i)已參加強積金計劃的僱員人數及(ii)向有關強積金戶口作出的供款總額(按附件一的表一列出);
 
(二)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每年(i)已參加其他認可退休計劃的僱員人數及(ii)向有關退休計劃戶口作出的供款總額(按附件一的表二列出);
 
(三)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每年獲豁免參加本地退休計劃的僱員人數(按附件一的表三)列出;
 
(四)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每年應參加但尚未參加強積金計劃的僱員人數(按附件一的表四列出);及
 
(五)會否研究在僱員的有關入息低於7,100元的月份,向該等僱員的強積金戶口供款,以加強他們的退休保障;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所提供的資料,分項問題(一)至(四)的回覆如下:
 
(一)由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截至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參與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的有關僱員及自僱人士的估算人數(註1)和其強積金戶口的供款總額(註2),載列於附件二的表一。
 
  政府和積金局並沒有該等人士的受僱模式和無須作強積金供款的期間的進一步分項資料。
 
(二)由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截至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參加其他退休計劃的就業人口估算,載列於附件二的表二。
 
(三)由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截至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無須參加/豁免參加本地退休計劃的就業人口人數估算,載列於附件二的表三。
 
  政府和積金局並沒有受僱於駐港歐洲聯盟屬下歐洲委員會辦事處的僱員的資料。
 
(四)由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截至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參加但尚未參加強積金計劃的就業人數估算,載列於附件二的表四。
 
  政府和積金局並沒有該等人士的受僱模式的進一步分項資料。
 
  至於分項問題(五),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強積金計劃條例》)第7A條,在強積金制度下,除非獲得豁免,否則僱主及僱員雙方均須按僱員有關入息的5%向強積金計劃作出強制性供款。強制性供款受限於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強積金計劃條例》附表2及3分別訂明目前有關水平分別為每月7,100港元(或每年85,200港元)及每月$30,000港元(或每年360,000港元)。訂立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的政策原意是平衡了一些較低收入的僱員或自僱人士退休生活保障和目前日常生活的財政負擔,免除他們每月作強積金供款。
 
  政府暫無計劃在僱員的有關入息低於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的月份,向該等僱員的強積金戶口供款。勞工及福利局表示,政府會繼續透過現行的退休保障制度(包括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為有需要的長者提供適切的支援。
 
註:
 
1.強積金制度以就業為基礎,部分成員可能以多於一個身分參加多於一個計劃。因此,有關人數屬估算數字。
2.有關數字包括強制性供款和自願性供款,但不包括特別自願性供款。
 
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