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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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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志全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一家內地公司涉嫌在開發軟件時抄襲外國公司的軟件,而該公司在宣傳有關軟件時作出誇大陳述。該公司的負責人於二○一二年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優才計劃)獲准來港定居。傳媒亦揭發該人上載到該公司網頁的履歷有多處誇大失實。有不少市民懷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過去審批優才計劃申請時有否嚴格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入境處有否為核實優才計劃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聯絡相關機構或院校;若有,每年入境處因申請人提交虛假或失實的資料而拒絕的申請數目;

(二)入境處會否抽樣覆核已獲准來港定居的人士就優才計劃申請所提交的資料是否真確;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根據現行機制,對於透過優才計劃獲准來港定居後被發現行為或聲譽欠佳的人士,入境處可否取消他們的居港資格,以確保香港的聲譽不會受損;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陳議員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一直按法律和相關政策處理所有入境簽證或進入許可申請。在處理每宗申請時,入境處會按照既定程序審視申請人是否符合相關入境計劃或安排下的特定資格和準則,以及申請人是否符合一般入境規定,並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以確保只有符合相關入境政策的人士才獲准來港。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旨在吸引高技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是一項設有配額的移民計劃。在甄選程序中,同時符合「基本資格」並在「綜合計分制」下累計得分達到及格分數的申請,及符合「基本資格」並在「成就計分制」下獲得分數的申請,將獲「輸入優秀人才及專才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進一步評核。諮詢委員會考慮香港的社會經濟需要、各申請人所屬界別及其他相關因素後,向入境處建議如何分配每次甄選程序中可分配的名額。

(一)及(二)入境處在處理每宗申請時,就核實申請人提交的資歷證明,一直有嚴謹的要求。就有關「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申請,入境處會要求申請人提交相關的學歷、專業資格及工作經驗等證明文件,以信納其符合「基本資格」及在相應得分範疇獲得分數。就學歷核實方面,入境處會要求申請人向相關認可機構(如當地教育部門或當局、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或相關畢業院校)申請核實其學歷資格,並安排把核實結果直接送交入境處審理;至於其他專業資歷的證明文件,入境處會要求申請人提交已獲相關公證機構確認的相關文件,以助判斷其專業資歷的真確性。如申請人成功獲得分配名額,他們在與入境處會面時,需要出示在申請期間提交的所有文件正本,包括工作經驗等資料文件,以供入境處人員進一步查證。另外,如入境處接獲任何有關提交失實資料或作虛假陳述的舉報,入境處會對可疑個案進行深入調查。

  就「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申請,自二○一四年至二○一八年九月,入境處曾就十二宗懷疑提交失實資料或作虛假陳述的申請作出深入調查。針對這十二宗個案,所有申請已因未能提供足夠資料而終止處理或被申請人自行撤回,當中有九宗個案入境處正進行刑事調查。

(三)任何人在向入境處提交入境簽證或進入許可申請時提供任何失實資料或作出任何虛假陳述,均屬違法,入境處除會拒絕有關申請外,亦會對個案展開刑事調查,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另外,任何人製造、管有或使用虛假文書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十四年。而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入境簽證或進入許可,一經發現,入境處會依法宣布其簽證或進入許可無效,並將有關人士遣返原居地。即使有關人士已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並取得香港居留權,入境處會依法取消其香港居留權,並將有關人士遣返原居地。
 
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1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