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取消強積金「對沖」與傳媒談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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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今日(十月二十九日)下午為花旗集團--社聯大學生社責實踐計劃2018嘉許禮主禮後,就取消使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局長,想了解你昨日在網誌講到商界提到的8,000多億元,是否意味某些商界對於終極方案仍不滿意?以及想了解是否已經沒有再修訂的空間,即這個是否已經是政府的立場?謝謝。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昨日(十月二十八日)發表的網誌,是覺得很多商界的朋友可能沒有靜心了解和明白對於取消「對沖」的實際意味,所以亦借用網誌澄清一些誤解或誤算。我希望一些朋友了解多些,不會誤導了商界的朋友。很多時候若因為誤解而作出一些錯誤的決定,這對商界都不是一件好事。

記者:商界指該8,400億元是根據你之前與他們開會提出的5.6%計算,但你的網誌提到2.2%是建基於甚麼?為何與之前講的不同?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在三月至九月期間與很多商界代表會面,5.6%及2.2%這兩個數字我都有講。5.6%是甚麼呢?簡單而言就是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佔每一年年資的三分之二個月的工資,這相等於工資的大約5.6%。不過因為大部分僱員離職都不能領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過往平均計算而言,只有四成左右僱員離職能領取到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在甚麼情況才可領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我在此很難詳細說明,不過我在網誌已說了一些條件:譬如你自己轉工,這不能領取長期服務金;或者你做不夠兩年,該業務就結束,這亦沒有遣散費;又或者五年後,你因為表現很差被僱主多番警告都不能滿足僱主的要求而被解僱,都領不到,實際上領取不到的機會相當高。在過往的經驗來說,只有四成僱員領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四成乘以5.6%即約2.2%。

  不過,我想最重要的一點是,因為大部分傳媒朋友都沒有引述我網誌其中一段,不如我以另一方法解釋該段的意思。我昨日聽到很多傳媒朋友問這些朋友的解釋,大致上是甚麼意思?譬如有人指,若以2.2%計即是25年會多花了3,000幾億元。但大家知道,這不是做生意的實際情況。實際上他的講法等於:明年我們工資加2.2%,不過往後24年都不再加薪,即25年多了多少?這就是3,000幾億元。所以大家明白這個情況,做生意並非這樣。因為當我們做生意時,在我們的支出結構有所改變時,通常會透過支出結構的重整或收入的重整而達致收支平衡或賺錢。

  所以當我向大家講,取消「對沖」一般而言或平均計算,它增加的成本是2.2%,則大約等於一年的通脹左右。大家可以思考,對一般機構來說,一年的通脹2.2%,它需要多少時間適應?當然剛才說的都只是統計數字,有很個別或特別的情況——特別是微企——可能真的出現一些情況:業務做了五年、未結業、同事又很忠心做一世都不肯走,在這情況下,有機會當它營運幾十年後結業的話,可能平均計算其成本為5.6%,但這是很特別的情況。

  不過正因如此,如果大家留意政府現時提出的方案,本身有一個指定的專項儲蓄戶口,協助企業在取消「對沖」之後開始儲定錢,而上限是達到(所有僱員年度收入的)15%,即薪酬開支的15%。如果達到15%的專項儲蓄戶口的儲蓄是甚麼意思?就是很多企業,就算它們結業,所有僱員要辭退、被解僱,實際上15%的薪酬,大致上會符合到、滿足到他(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需要。當然正如剛才所說,這些又是統計數字,在個別企業——特別是微企——可能出現有些情況,可能有困難。正因如此,政府的建議會分擔一些因為出現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部分開支,甚至將資助年期延伸至25年。

  回答剛才再早一個問題,實際上特首都說過好幾次,這是一個「終極」方案。當然其中有沒有一些細節在公布了的方案中還可否調校?這個日後我們去看,自然可以檢討。我們亦已說過在取消「對沖」後五年,我們會作出檢討。因為今日所有的所謂推算都是基於過往的資料,特別是基於二○一六年前的有關資料。至於取消「對沖」後的實際情況會如何,我們相信因為取消「對沖」後,有關制度的建立——特別是專項儲蓄戶口的建立——是有助政府掌握往後數年的有關資料,日後如果有任何要優化的地方,又會有更加充分的資料作出檢討。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