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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走私犀牛角被判入獄(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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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旅客因走私犀牛角,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條例》)罪名成立,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一名二十一歲男子從莫桑比克貝拉出發,經南非約翰內斯堡及卡塔爾多哈,於六月十七日抵達本港。海關人員在其行李內發現約三點一公斤犀牛角切片。

  漁護署跟進調查後,檢控該名男子非法進口《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他於十月十九日被判罪名成立,今日法庭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後判被告即時監禁八個月。

  犀牛屬《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於香港受《條例》規管。《條例》的罰則已於本年五月一日修訂並較以往大幅度提升。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市民如欲查詢瀕危物種入口或舉報非法進口個案,可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或瀏覽網頁www.cites.hk
 
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9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旅客因走私犀牛角,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罪名成立,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八個月。圖示於該名旅客行李檢獲的犀牛角切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