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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創新及科技局局長就《2018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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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楊偉雄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18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講稿附錄的修正案,以修正《稅務條例》附表45中的第6、8、9、10及11條,並處理有關《2018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獲通過後而需對《稅務條例》第15條進行的重組。

  在審議《條例草案》期間,部分法案委員會委員關注到,由於創新科技署審核有關成為「指定本地研究機構」的申請需時,納稅人或會拒絕與該些機構達成正式協議,或延遲向其付款,對其現金流構成負面影響。

  一般而言,如申請只涉及一個複雜性不高的研發領域,並且無需作實地評估,創新科技署在收到全部所需資料後,約六個星期便可完成批核。然而,經考慮委員的意見,我們同意擴大「研發開支」涵義的範圍,容許若某本地機構在納稅人付款後的六個月內獲批准成為「指定本地研究機構」,納稅人可就該等付款,申請稅務扣減。我們認為六個月的期限合理,亦已平衡各方的意見。

  主席,法案委員會已審閱並支持政府建議的修正案,我懇請各位議員通過有關的修正案。多謝主席。
 
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