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公立醫院的工務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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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興建、擴建及重建公立醫院的工務工程項目,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項已完成的工程項目的下列資料(按本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批出撥款日期以表列出):
(i) 工程項目名稱、
(ii) 批准撥款日期、
(iii) 前期工程的核准撥款金額、
(iv) 前期工程研究的顧問費用、
(v) 進行前期工程研究的顧問公司名稱、
(vi) 工程展開日期、
(vii) 工程完工日期、
(viii) 工程顧問公司名稱、
(ix) 工程承建商名稱、
(x) 最初預計造價,以及
(xi) 實際造價;
 
(二)擬於來年向財委會提交的每項工程項目的下列資料(按擬申請撥款日期以表列出):
(i) 工程項目名稱、
(ii) 擬申請撥款的日期、
(iii) 將會就前期工程申請的撥款金額、
(iv) 進行前期工程研究的顧問公司名稱、
(v) 預計工程展開日期、
(vi) 預計工程完工日期,以及
(vii) 預算造價;及
 
(三)該類工程項目的招標程序為何;甄選顧問公司及承建商時採用的具體準則為何,當中是否包括有關公司過去的表現(例如他們曾參與的工程項目有否出現超支或延誤);會否考慮制訂顧問公司及承建商的黑名單或設立有關的扣分制度;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郭家麒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現答覆如下:
 
(一)二○一三/一四至二○一七/一八財政年度已完成的公立醫院工程項目資料載列於附件。
 
(二)預計在二○一八/一九年立法年度內提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批的醫院工程項目包括葵涌醫院重建工程(第二及第三期)、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擴建計劃-籌備工作、北區醫院擴建計劃-籌備工作及威爾斯親王醫院重建計劃第二期(第一階段)-拆卸及地基工程。這些工程項目仍在籌備當中,我們將會在有關的籌備工作完成後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工務小組委員會以及財委會提交工程項目的撥款申請,並向議員提供項目的預計工程展開日期、預計工程完工日期以及預算造價。
 
(三)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及建築署甄選工程項目的顧問公司及承建商時,乃根據政府的工務工程項目採購制度,秉承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並符合《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及政府訂定的採購規例。
 
  就顧問合約方面,醫管局及建築署會在網站發布招標公告,並會邀請市場上相關的顧問公司,提交意向書,經初選程序,選定合適的公司,再提交詳細建議競投顧問合約。在評選當中,醫管局及建築署會考慮顧問公司提交的技術建議、投入的技術專才、人手、過往表現記錄及投標價格等,以確保最符合成本效益的標書能夠獲選。
 
  就工程合約而言,醫管局及建築署一般會向已納入《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或《認可公共工程物料供應商及專門承造商名冊》的承建商進行招標,並會在其網站發布招標公告。
 
  為了能選出最合乎經濟效益的投標書,醫管局及建築署會採用發展局沿用的「公式評審」或「計分評審」評核投標書。評標會考慮投標價格、回標的方案,以及投標者過往工程合約的表現評分,以既定的準則計算各標書的評分。
 
  一般而言,總評分最高的標書會獲推薦採納。投標者並且必須通過財政審查,以確保投標者有足夠的財政能力履行合約。此外,不合理的低價標書則不獲推薦。
 
  完成評標後,醫管局及建築署會提交一份評標報告予相關的投標委員會考慮接納。
 
  就工程合約和顧問合約的進一步詳細招標和評標程序,可參考已上載發展局和相關政府部門網站的下列文件:
 
(1) 發展局技術通告(工務)4/2014及4/2014A工程合約評審投標方法;
(2) 工程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手冊;及
(3) 建築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手冊。
 
  於工程進行期間,醫管局及建築署會監察,並評核承建商的表現。評核報告涵蓋多方面,包括工程進度、承建商有否出現延誤或索償等。如承建商表現欠佳,可考慮採取規管行動,如強制性暫時取消競投資格,或將其於所屬的認可名冊上降級,甚至除名。此外,承建商於評核報告所得的評分,會影響其表現指數及直接影響日後中標的機會。
 
  就顧問合約,醫管局會在每一季度評核顧問公司的表現,包括有否涉及額外開支或未能依期完成等因素。根據現行制度,醫管局亦會參考顧問公司過去的表現,作為遴選顧問的依據。



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