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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使用自動體外心臟去纖顫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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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當有人因心臟停頓而昏迷,如獲在場人士即時施行心肺復蘇法和使用自動體外心臟去纖顫機(去顫機)進行急救,存活機會可大幅增加。據報,近月有市民在公眾運動場內昏迷,但在場職員不懂使用去顫機為該人進行急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全港有多少人曾接受下述兩項急救訓練:心肺復蘇法和去顫機使用方法;
 
(二)在政府轄下公共場地內設置的去顫機的數目及分布詳情(按區議會分區分項列出);過去三年,該等去顫機的使用次數,以及有多少人在該等場地內突然心臟停頓但在場人士沒有使用去顫機為他們進行急救;
 
(三)鑑於有市民擔心,不當使用去顫機可能令病人病情加劇,並且因而須承擔法律責任,當局會否參考海外國家的做法,訂定《好撒瑪利亞人法》,免除施救者進行急救所招致的法律責任,以鼓勵市民及時為有需要人士即場進行急救;及
 
(四)現時有否政策推廣使用去顫機,包括訓練更多市民使用該儀器,以及鼓勵更多私人機構在其轄下場地設置去顫機?
 
答覆:
 
主席:
 
  就李國麟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回應如下:
 
(一)不同的機構均有舉辦急救課程,教導參加者急救知識。就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而言,衞生署、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消防處和醫療輔助隊均有舉辦相關急救課程。
 
  衞生署定期為該署的醫護人員提供基本維生技術訓練課程,課程內容包括心肺復蘇訓練及使用自動體外心臟去纖顫機(去顫機)的方法,以加強他們對各種急救方法的認識。該署於二○一三至二○一七年共開辦了369次有關課程,接受培訓的醫護人員共有2 979人次。
 
  醫管局轄下三所獲美國心臟協會認可的訓練中心過去一直提供基本生命支援術和高級心臟生命支援術課程。課程內容包括心肺復蘇訓練及使用去顫機的方法,以加強醫管局員工和公眾對心臟驟停及其急救方法之訓練。在二○一七/一八年度,醫管局為10 595名員工及2 077名其他非醫管局護理人士及公眾舉辦課程。
 
  消防處自一九九九年開始,舉辦社區心肺復蘇法課程,至今共訓練超過32 000人。消防處亦於二○一七年四月開始向全港中學推行「愛心校園—心肺復蘇法訓練計劃」,教授中學生及教職員心肺復蘇法,並講解盡早施行心肺復蘇法的重要性,鼓勵他們在緊急時為心臟停頓的病人提供即時急救,至今已有約6 400 名教職員及學生與計劃並接受訓練。
 
  此外,消防處在二○一七年六月開始,推行「有心、有力」計劃,以精簡的課程教授公眾人士心肺復蘇法和去顫機的基本知識,至今已有約2 100人參與課程。自二○一七年八月起,消防處開辦「擊活人心—公眾人士使用除顫器課程」,全面及詳細地教授市民心肺復蘇法及去顫機的應用,共有4 400多名公眾人士完成課程。
 
  自二○一六年一月起,醫療輔助隊為8 600名隊員及公眾人士提供心肺復蘇訓練和使用去顫機的訓練,而在二○一七年至二○一八年間,民眾安全服務隊為437名隊員提供上述兩項訓練。
 
(二)截至二○一八年九月,設於公共設施/場所的去顫機數目及過去三年的使用情況載列於附件。
 
(三)及(四)現時香港並沒有法例免除施救者就其施救行為的結果而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是否適合引進有關法例需經相關政策局、部門和持份者的詳細討論,考慮的因素和需配合的條件包括市民對心臟驟停及其急救的認知,施救者的急救訓練水平等。
 
  政府一直透過不同途徑,向社會大眾推廣心肺復蘇法及去顫機的使用,並提供相關訓練。
 
  消防處在二○一七年中起,推行「有心、有力」計劃及「擊活人心—公眾人士使用除顫器課程」,教授市民去顫機的知識和應用技巧。當有人突發心臟停頓時,市民能即時為其進行急救,以期提升患者的存活率。此外,消防處亦已於二○一八年十月成立「社區應急準備課」,為防火及救護服務的公眾教育注入新元素,當中包括加強市民對心肺復蘇法及去顫機的認識。
 
  醫管局急症科訓練中心會繼續提供各類型急症醫學訓練課程,當中包括心肺復蘇法及使用去顫機的訓練,供醫管局職員及公眾人士報讀。
 
  政府會繼續透過不同渠道,與其他公、私營機構一同參與急救技能方面的宣傳推廣,以及教育和訓練工作。
 
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