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處理校園性騷擾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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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二○○九年一月,教育局就《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的修訂向學校發出通告,促請學校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包括以書面形式制訂學校政策以消除性騷擾,以及設立機制處理有關性騷擾的投訴,並建議學校參考平等機會委員會編訂的《校園性騷擾政策大綱》。此外,教育局已就學校處理及預防學生受性侵犯個案向學校發出通告,並不時作出更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教育局目前就處理和預防校園性騷擾而發出的指引,未有包含關於處理教職員受性騷擾投訴的內容,該局會否考慮檢視並更新相關指引,以確保校園內所有人(包括全體學生及教職員)均可在一個沒有性騷擾的安全環境下學習或工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教育局交由學校自行制訂處理性騷擾投訴的機制,教育局有何措施確保學校會按其校本防止性騷擾政策,公平地調查及處理性騷擾投訴;及

(三)過去五年,教育局接獲關於學校或辦學團體不當處理校園性騷擾投訴的舉報宗數;該局用以處理該等個案的程序、相關的調查結果,以及跟進行動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向以來,教育局致力協助學校建立一個沒有性騷擾的安全環境,讓教職員工作及學生學習。就葉劉淑儀議員關於校園性騷擾的各項提問,本局現回覆如下︰

(一) 教育局一直採取各種措施,包括透過通告、校長培訓及教職員簡介會等,要求學校在校園內建立一個沒有性騷擾的安全環境。在教育局相關的通告中,教育局已清楚指出,學校有責任確保校園內所有人(包括全體學生及教職員)能夠在一個沒有性騷擾的安全環境下學習或工作,並應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包括以書面形式制定學校政策以消除性騷擾、提高教職員和學生對性騷擾的認知和意識,以及設立機制處理有關性騷擾的投訴,當中包括教職員受性騷擾的投訴。此外,教育局亦與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合作,為學校提供清晰的指引以處理校園性騷擾個案,並按需要適時更新。由平機會於二○○九年編訂的《校園性騷擾政策大綱》(《大綱》)已分別於二○一三年七月及十一月更新及上載於教育局的「防止校園性騷擾」網頁。《大綱》內清楚列明在校內處理性騷擾投訴的原則、機制、時限等,而教育局亦在網頁內,就學校處理性騷擾投訴時的步驟及需注意的事項,提供清晰的指引,相關的指引一向適用於處理教職員受性騷擾的投訴。本局會繼續與平機會保持溝通,並在有需要時檢視《大綱》內的指引,及為有需要的學校提供協助。

(二) 根據校本管理精神,《教育條例》已授予學校校董會/法團校董會管理學校的權力和職能,因此,學校須聯同其辦學團體,制訂校本機制及程序處理學校事務,包括處理與學校有關的投訴。如申訴人認為學校或辦學團體不當處理校園性騷擾投訴,可直接向平機會作出投訴或徵詢意見,亦可向學校所屬地區的教育局學校發展組尋求協助。本局在接獲有關投訴後,會根據既定機制,並考慮投訴的對象、利益/角色衝突等因素,決定合適的跟進程序。如個案可由學校更高職級人員或辦學團體專責人員/專責小組處理,教育局會轉介個案至有關學校或辦學團體按其校本機制進一步跟進。如情況特殊,例如投訴涉及嚴重事故或學校管理有重大失誤,教育局會介入調查,包括審視學校的《防止性騷擾政策》是否合適及調查校方是否有適當處理該懷疑性騷擾個案。

(三) 教育局在接獲懷疑學校不當處理校園性騷擾投訴的舉報後,會按上文(二)所述的既定機制處理跟進。查明屬實的個案,教育局會按個案的實際情況及嚴重程度,給予學校管理層適當的建議或發出警告信,要求學校檢討處理程序及步驟,以確保投訴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過去五年(二○一三至二○一七年),教育局接獲共12宗有關的舉報,當中有八宗個案經調查後確認投訴不成立,有兩宗個案正在調查中,有一宗個案確認屬實及一宗個案確認部分屬實。涉及查明屬實個案的兩間學校已按教育局的要求,檢討處理校園性騷擾投訴的程序及步驟。



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