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入境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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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上月,政府拒絕了一名擔任英國《金融時報》亞洲新聞主編的外籍人士的工作簽證續期申請。《金融時報》指出,這是政府首次拒絕外國記者的工作簽證申請。新聞界、商會和國際社會關注該事件,並要求政府就是次決定提供解釋。關於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審批工作簽證申請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入境處就審批工作簽證申請採用的政策及考慮因素為何;

(二)入境處審批外國記者的工作簽證申請和簽證續期申請的機制為何;除了第(一)項的考慮因素外,審批該等申請有否其他考慮因素;

(三)過去五年,每年入境處(i)接獲及(ii)拒絕工作簽證申請及續期申請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及當中分別有多少宗申請的申請人為外國記者;及

(四)鑑於行政長官和政務司司長早前均表示,入境處在決定拒絕一項工作簽證申請後,不會向任何人(包括申請人)披露該決定的原因,該做法的理據為何;有否評估該做法是否符合普通法及香港法律中關於程序公義的法律原則?

答覆:

主席:

  現就提問答覆如下:

(一)及(二)具備香港特別行政區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的申請人,可根據「一般就業政策」(不適用於內地的中國居民)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適用於內地的中國居民)申請來港工作。「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均不限行業。如申請符合下列準則,可獲考慮批准:

(i)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

(ii)申請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關範疇的學士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iii)確實有該職位空缺;

(iv)申請人須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歴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以及

(v)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在處理每宗申請時,會審視申請人是否符合相關入境計劃下的特定資格準則以及一般的入境規定,並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以確保只有符合相關入境政策的人士才獲准來港工作。入境處一方面力求方便真正的訪客入境,同時亦肩負起維持有效入境管制的責任,以保障香港的公眾利益。

(三)過去五年,透過「一般就業政策」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及延期逗留的申請和被拒數字表列於附件。入境處沒有備存按記者行業的分類統計數字。

(四)入境處在處理每宗申請個案時,會按照相關法律和政策,並充分考慮個別個案的情況後才作出決定。根據入境處的慣常做法,一般不會在拒絕申請時通知申請人被拒的具體原因。《入境條例》或普通法都沒有要求入境處向未獲入境處准許進入香港的人士提供被拒絕的理由。



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