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公司及女董事暨銷售人員因應用虛假商品說明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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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美容公司及其女董事暨銷售人員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美容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六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緩刑三年。

  海關人員早前在銅鑼灣一間美容公司進行試購行動。該名女董事暨銷售人員聲稱以某品牌的美容儀器提供美容服務。

  經調查後,發現該美容儀器並非由該品牌製造商生產。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如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18年10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