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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017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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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憲報刊登《2018年〈2017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局長)已指定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為《2017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規例》第3(3)條(在該條關乎新訂第1(i)(xxvi)段的範圍內)開始實施的日期。換言之,新界的士於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的南面連接路(即順朗路)之許可營業地區的生效日期為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以配合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的啟用。
 
  政府發言人表示:「順朗路相關的主線工程(即連接北大嶼山公路往來市區方向的路段)現已完成,所有類別的士(即市區、新界及大嶼山的士)屆時均可經順朗路主線往來香港口岸,為乘客提供服務。」
 
  因應港珠澳大橋項目,局長已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6條制訂《2017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規例》,並於去年四月十八日刊登憲報,以修訂《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附表7內包括新界的士的許可營業地區,從而方便乘客於港珠澳大橋啟用後可從新界的士的許可營業地區往來香港口岸。
 
2018年10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