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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收集商非法收集處理屬化學廢物的汽車廢偈油第五次被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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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截獲一名屢次違例的無牌收集商從北角錦屏街及大坑華倫街兩間車房非法收集廢偈油。該名無牌收集商過去曾四次被環保署控以非法收集化學廢物而被定罪判罰。他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和涉案的協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和鴻利汽車有限公司的東主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共被判罰款一萬八千元。

  環保署於今年四月的執法行動截獲一輛輕型貨車,從北角錦屏街及大坑華倫街兩間車房收集共四百升屬化學廢物的廢偈油。經調查蒐證後,環保署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向該無牌收集商及兩汽車維修公司東主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解釋,車輛維修工場所產生的廢偈油屬化學廢物,含多種有毒化學物質,若不妥善處理,廢偈油會滲漏到附近水道或泥土,污染環境及危害公眾健康。

  發言人提醒所有車房營運者及車輛維修業人士,須按化學廢物處置規例向環保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妥善包裝、標識及存放化學廢物,並聘用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將廢物運往持牌的化學廢物處置設施處理。車主如需更換偈油或電池,應光顧已向環保署登記的汽車維修車房或公司。任何人士從事非法收集、存放、處置化學廢物的活動,會被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兩年。

  更多有關化學廢物管制的資料,可瀏覧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8年10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0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