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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維養及緊急救援車輛在港珠澳大橋的掉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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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十九日)刊憲公布,有關內地維養及緊急救援車輛在港珠澳大橋的掉頭安排。

  港珠澳大橋為連接香港、珠海和澳門的第一條跨境陸路。為妥善保養大橋及迅速處理意外事故或其他緊急情況,香港及內地政府均可派遣維養及緊急救援車輛在港珠澳大橋執行任務。

  有關的內地車輛包括:

(i)由港珠澳大橋管理局所僱用或授權的維養車輛,而該車輛展示有由港珠澳大橋管理局所指定的標記,及在港珠澳大橋主橋段執行道路維養任務的過程中或須進入香港;
(ii)珠海市衞生和計劃生育局名下登記的救護車,而該車輛在港珠澳大橋發生意外事故的情況下在執行救援任務的過程中或須進入香港﹔以及
(iii)珠海市公安消防局名下登記的消防車,而該車輛在港珠澳大橋發生意外事故的情況下在執行滅火及救援任務的過程中或須進入香港。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考慮到上述情況的特殊性及有關行車路線的特定性,運輸署署長已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香港法例第374E章)第3(c)條的規定,由二○一八年十月十九日起,藉憲報公告豁免《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適用於有關車輛。上述豁免不會影響其他香港法律應用於在香港道路行駛中的上述車輛的情況。」

  發言人強調,有關車輛不可在港珠澳大橋香港連接路以外的香港道路行駛。有關車輛須在到達港珠澳大橋香港連接路近䃟石灣的掉頭處經該掉頭處返回內地,但在港珠澳大橋發生重大意外事故的情況下,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要求提供援助而進入香港的上述救護車及消防車除外。
 
2018年10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3時14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