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收緊非道路車輛廢氣排放標準修訂規例刊憲
*******************
  政府今日(十月十九日)在憲報刊登《2018年空氣污染管制(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修訂規例》旨在分階段收緊非道路車輛的法定廢氣排放標準,從而改善空氣質素。

  政府下星期三(十月二十四日)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規例》。如獲立法會通過,《修訂規例》將由二○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表示:「為防止不再適宜於道路行駛的老舊道路車輛轉作非道路用途,政府一貫政策是統一非道路車輛和道路車輛的排放標準。因應政府於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起分階段把新登記道路車輛的廢氣排放標準收緊至歐盟六期,《修訂規例》建議收緊同種類「非道路車輛」的排放標準與道路車輛的最新排放標準看齊。

  發言人補充,受《修訂規例》影響的非道路車輛種類包括設計重量逾9公噸的巴士、設計重量不逾3.5公噸的小型巴士、貨車和汽油私家車。這些非道路車輛的廢氣排放標準會由現行的歐盟五期收緊至歐盟六期。至於屬於非道路車輛的柴油私家車,其廢氣排放標準會由現行的加利福尼亞廢氣排放標準LEV II收緊至LEV III。其他種類的非道路車輛,包括設計重量不逾9公噸的巴士、設計重量逾3.5公噸的小型巴士和特別用途車輛,現時的法定廢氣排放標準維持不變。

  與歐盟五期型號相比,歐盟六期的重型柴油車輛可減少排放約80%的氮氧化物及50%的可吸入懸浮粒子,而歐盟六期的輕型柴油車輛則可減少排放約55%的氮氧化物。
 
2018年10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