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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海員規例修訂年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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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公約》)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正式延伸至香港,政府建議《商船(海員)條例》(《條例》)(第478章)及其附屬法例中的相關條文同日生效,以落實《公約》的有關規定。

  由國際勞工組織制訂的《公約》載列一套全面的國際標準,規管海員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以保障他們的福利。為了對《公約》延伸至香港作出準備,政府早前已經對《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作出修訂,把《公約》的規定加入本地法例。隨着國際勞工組織宣布《公約》十二月二十日在香港生效,本地法例中落實《公約》規定的相關條文須同時實施。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說:「《公約》已經在全球生效,落實其規定不但有助確保香港船舶上海員的工作及生活條件合乎標準,亦能協助向外地港口國保證,我們的船舶全面符合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政府已經就《公約》延伸至香港的日期,以及有關本地法例生效日期知會業界。現時所有相關船舶應已遵從《公約》的規定。
 
  立法建議今日(十月十九日)刊憲,十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18年10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