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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元朗和北區回收場及火炭工廈非法貯存有害電子廢物分被定罪(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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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界元朗及北區三間回收場營運公司——生記實業貿易有限公司、香港國際再生資源和世騰國際環保有限公司,以及位於火炭工業區的優科實業(香港)有限公司被控非法貯存有害電子廢物,分別於十月九日及今日(十月十六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共被判罰款七萬四千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環保署執法人員在今年三月的跨部門突擊執法行動,先後偵破新界三個回收場非法貯存屬化學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及廢鉛酸電池,期間發現大量廢印刷電路板被露天擺放或凌亂地貯存在沒有封蓋的膠箱及紙箱內,所含的有毒化學品及重金屬,有可能污染附近環境。行動中查獲超過六十袋廢印刷電路板(共重逾十八噸)及七十個廢鉛酸電池,總市值約一百八十萬元。

  此外,環保署人員在今年四月的突擊行動中,發現火炭豐利工業中心一個單位非法存放約半噸屬化學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及廢液晶屏。有關公司表示從事電子零件貿易,但環保署執法人員在現場單位查獲經拆解的廢電子產品,而該公司並未有向環保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根據記錄,該公司亦曾經因為非法入口大批有害電子廢物,於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處罰款六萬元。

  環保署經調查及蒐證後,根據《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檢控上述涉案四間公司。

  發言人強調,經拆解或破損的廢印刷電路板、廢液晶屏及廢舊陰極射線顯像管等有害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而廢鉛酸電池含有鉛、鉛化合物及硫酸,均屬化學廢物。如不妥善處置,不但會污染環境,亦會危害相關從業員和公眾的健康。環保署一直着力打擊回收場非法收集、貯存、處置及進出口有害電子廢物。任何人違反上述法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兩年。 

  更多有關化學廢物管制的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址: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8年10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15分
即日新聞  

圖片

環境保護署人員今年三月在跨部門突擊執法行動中,於新界回收場發現大量露天擺放的廢印刷電路板。
環境保護署人員今年四月在火炭一工業大廈單位內發現的廢印刷電路板及廢液晶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