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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有關董事和負責人員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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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灝睿顧問有限公司及其有關董事和負責人員因違反《僱傭條例》有關支付工資的規定,以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判令,被勞工處檢控。三名被告今日(十月十五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十三萬元(公司及有關董事各被判罰款五萬元,而有關負責人員則被判罰款三萬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一名僱員,涉及款額共八萬元。該公司亦沒有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予該名僱員,涉及款額約九萬元。該公司是在其董事和負責人員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們的疏忽下而觸犯上述罪行,故該董事和負責人員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其他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僱員裁斷款項。」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8年10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