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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改控男子誤殺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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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今日(十月十日)根據律政司意見改控一名三十歲男子十九項誤殺及十八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

  該名男子因涉及一宗於二月十日在大埔公路-大埔滘段近大埔尾村發生的致命交通意外被捕。警方經初步調查後暫控該名男子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警方根據律政司意見改控該名男子十九項誤殺及十八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

  該名男子繼續交由懲教署看管,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審判程序。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繼續跟進此宗案件。
 
2018年10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3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