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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出第二個為期十年的山頂纜車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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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十日)宣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行會)決定向山頂纜車有限公司(纜車公司)批出第二個為期十年的經營權,由二○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就批出上述經營權,政府信納纜車公司具有承擔及能力推行優化發展計劃。有關計劃有利維持山頂纜車作為重要的旅遊及消閒設施,我們期望旅客及本地居民未來可享用更優質的山頂纜車設施及服務。」
 
  纜車公司將落實優化發展計劃,包括增加纜車車廂載客量,由現時可載一百二十名乘客增至二百一十名乘客,增幅超過百分之七十五。此外,纜車公司將在花園道纜車總站興建可容納約一千三百名候車乘客且有溫度調節的有蓋排隊等候區,以及翻新山頂凌霄閣纜車總站的月台範圍。落實優化發展計劃將有助解決花園道纜車總站存在已久的排隊問題,並為旅客及本地居民帶來更優質的服務。
 
  纜車公司將投資逾六億五千萬元推行優化發展計劃,預計於二○二一年完成。
 
  行會同時批准纜車公司額外使用三幅位於現有纜車軌道範圍旁總面積約四百二十六平方米的政府土地,以落實優化發展計劃,增加花園道纜車總站可容納的候車乘客數量,並改善候車環境。
 
  在第二個為期十年的經營權期間,纜車公司將會繼續就佔用纜車軌道和四個中途站所處的政府土地,以及額外的政府土地,每年向政府繳付一筆土地費用,金額相等於纜車公司在該年全年總收入的百分之十二。纜車公司亦會就山頂纜車的服務班次訂立服務承諾,所提供的服務班次不會少於首個為期十年的經營權期間的相關承諾。
 
  為配合落實優化發展計劃,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建議,就《山頂纜車(安全)規例》(第265章附屬法例A)及《山頂纜車條例》(第265章)作出技術修訂。
 
2018年10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