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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八鄉豬場場主排放禽畜廢物入河道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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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朗八鄉蓮花地麻包嶺一個豬場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禽畜廢物入附近水道,涉事場主今日(十月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被判處罰款八千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年二月接獲市民投訴,指元朗八鄉牛徑村附近的豬場懷疑非法排污。環保署到場巡查發現大量帶有豬糞氣味的灰黑色污水從麻包嶺一個豬場的排水管道排出,嚴重污染錦田河下游水質。環保署抽取兩個污水樣本化驗,結果顯示兩個樣本的懸浮固體濃度分別超出液體禽畜廢物排放標準的19及15倍。環保署經蒐證後,根據《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檢控涉案的豬場場主,並將有關違規個案通報漁農自然護理署。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未經妥善處理的禽畜排泄物,含高濃度的污染物,排放入河道會嚴重污染水質及產生臭味滋擾。根據《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禽畜飼養場所產生的液體禽畜廢物必須經污水處理設施妥善處理達標後才可排放。違例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五萬元。如持續違法,可每日另處罰款五千元。
   
  發言人提醒新界禽畜飼養場場主及工友,必須緊遵法例妥善運作禽畜廢物污水處理設施,切勿將未經處理的禽畜廢物排放入附近河道。環保署會持續進行突擊巡查,嚴厲打擊違規的禽畜飼養場。
   
  更多有關禽畜廢物管制計劃的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站:www.epd.gov.hk/epd/tc_chi/laws_regulations/enforcement/lwis.html
 
 
2018年10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1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