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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就傳媒「公平及平等對待」原則處理選舉報道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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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
 
  就傳媒近日表達對《選舉活動指引》中規定,傳媒須按「公平及平等對待」原則處理選舉報道的關注,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今日(十月三日)作出以下回應:
 
  選管會一向致力確保公共選舉在公開、公平和誠實的情況下進行。《選舉活動指引》規定傳媒須按「公平及平等對待」的原則對待所有候選人。現行《選舉活動指引》中,候選人的定義一直參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內「候選人」的定義,即接受提名為候選人的人及在提名期結束前的任何時間曾公開宣布有意在該項選舉中參選的人。這個定義主要用以規管選舉開支和選舉廣告。
 
  近年隨着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人越來越多,而公開宣布的實際形式及渠道亦各有不同,傳媒未必能完全知悉所有曾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人士。選管會理解,現行《選舉活動指引》要求傳媒須報道每位曾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候選人,在實際操作上會有一定的難度。
 
  按現行法例,修訂《選舉活動指引》須先進行公眾諮詢。在每次舉行一般/換屆選舉前,選管會都會檢視現行的《選舉活動指引》,並制定新的建議指引,進行為期30日的公眾諮詢。就《選舉活動指引》涉及有關傳媒報道的相關規定,選管會認為於明年年中,在二○一九年區議會一般選舉的建議指引中諮詢公眾是合適的。屆時,各界人士均可以表達意見,選管會會研究各界提出的意見,檢討相關指引,務求能在公平、公開的大原則下,同時顧及傳媒的實際運作,在兩者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就即將舉行的立法會九龍西地方選區補選,在執行現行《選舉活動指引》「公平及平等對待」原則方面的要求時,選管會必定會充分考慮傳媒面對的實際困難。
 
2018年10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4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