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應今日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的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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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回應有團體今日(十月一日)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進行集會時表示:「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六及十七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示威和集會的自由。但是這些權利和自由並不是絕對的,而是可以受到法律的限制,以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和保障他人權利和自由。 」

  「《基本法》第一條清楚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條清楚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的序言亦明確指岀,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基本法》清晰地說明了香港從來都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特區政府已多次強調,任何鼓吹「港獨」的言行,均不符合香港的憲制秩序。特區政府重申,「港獨」不符合「一國兩制」、《基本法》以及香港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有憲制上的責任維護和執行《基本法》,因此是絕不容許任何鼓吹「港獨」的活動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進行。

  對於今日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集會期間,有個別參與人士不理會在場保安人員的勸籲,並導致三名保安員受傷送院,政府表示遺憾。

  政府發言人表示:「我們希望三名保安員早日康復。」



2018年10月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