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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處公布航空公司直銷機票價格展示新規定及燃油附加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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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處今日(九月二十一日)公布一套就航空公司在其直接銷售機票的售賣點有關價格展示的新規定,以提高透明度及方便消費者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選擇。根據新規定,航空公司在直接銷售機票的售賣點進行報價或交易時,在任何時間均須顯示機票的最終票價,並分項列出最終票價中所有必須支付的票價元素。如航空公司擬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作為最終票價包含的部分,亦須如其他必須支付的票價元素一樣,清楚顯示所徵收的價格。上述安排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民航處在二○一六年一月宣布,航空公司由二○一六年二月一日起不可就香港出發的航班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直至另行通知。民航處其後委聘顧問就燃油附加費的國際趨勢和規管安排進行研究,並就如何規管燃油附加費作出建議。於二○一七年發表的顧問研究初步結果顯示,國際間已逐步撤銷對燃油附加費的規管,以鼓勵競爭,並建議民航處在規管燃油附加費方面採取相若方針。民航處其後再就長遠燃油附加費規管的未來方向進行進一步研究。
 
  民航處發言人說:「正如顧問研究的結果指出,進一步研究的結果顯示放寬燃油附加費規管以加強競爭為全球趨勢,亦與香港逐步開放航空運輸的政策脗合。研究結果亦指出,燃油成本不論是包含在票價之內或分開列出,其實亦屬於航空公司需收回的營運成本的一部分。個別航空公司可按其商業決定衡量是否徵收燃油附加費。我們認為關鍵是要鼓勵競爭和確保價格展示的透明度,以協助消費者在知情下作出選擇。」 
 
  他續說:「香港國際機場有超過一百二十間航空公司提供來往香港和超過二百二十個目的地的服務,足證香港的航空公司業務競爭非常激烈。不同種類的航空服務(從高端到廉價航空公司)可發揮市場力量,令機票價格保持競爭力。而科技的進步,包括比較機票價格網站的出現,亦提高了消費者評估不同航空公司所提供票價的能力,有助加強競爭。」
 
  為了進一步鼓勵航空公司之間的競爭,並加強協助消費者作出知情選擇,民航處將就航空公司於其銷售機票的直接售賣點實施有關價格展示的新規定。在新規定之下,所有航空公司於其直接售賣點出售由香港出發航班的機票時,均須符合下列有關票價顯示的要求:
 
一.清楚顯示必須支付的總票價(即乘客為登機而必須支付的費用)。必須支付的票價元素包括適用的機票費用、客運燃油附加費(如航空公司收取)、飛機乘客離境稅、旅客保安費及機場建設費。不論是進行報價或確定交易時,在整個訂票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均須清楚顯示有關的資料;

二.提供有關必須支付的總票價所包括的全部元素(包括航空公司可能收取的客運燃油附加費)的分項價格;及
 
三.除了必須支付的票價外,如果有可供選擇的附加費(例如超額行李收費、旅行保險等),必須要讓消費者自己選擇接納才可計算在總票價之內(即消費者要決定選擇才會確認購買上述附加服務,例如在航空公司預訂網站相關頁面的相應位置劃上剔號等)。
 
  符合上述價格展示規定的航空公司將可由十一月一日起,在分項價格中列出客運燃油附加費。換言之,所有由十一月一日或之後發出由香港出發航班的機票,可包含航空公司自行決定徵收的客運燃油附加費。在十一月一日之前發出,但適用於在此日期後才出發的航班機票,航空公司則不可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除非乘客因個人情況而需要重新發出機票。為加強透明度,航空公司即使不徵收任何客運燃油附加費亦須遵守價格展示的新規定。
 
  發言人說:「截至今日,大部分在香港提供客運服務的航空公司已符合價格展示的新規定。其餘航空公司正提升其訂票系統,以符合相關規定,寬限期為生效日起計六個月。我們建議消費者在比較機票價格時留意最終票價,包括所有必須支付的元素,如有疑問應向航空公司查詢。我們會密切監察價格展示新規定的實施情況。」
 
  民航處已就新規定徵詢持份者意見,他們普遍支持放寬規管燃油附加費及引入價格展示的規定。航空公司及旅遊業議會已同意有關實施價格展示的安排。消費者委員會及競爭事務委員會亦支持放寬規管及提高透明度的規定。競爭事務委員會認為放寬規管和提高透明度,有助進一步確保航空公司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下競爭。
 
  至於現時有限期恢復徵收的貨運燃油附加費,有關安排將維持至二○一九年年底。從二○二○年一月一日起,個別航空公司將可以根據其商業考慮,按各自的情況決定貨運燃油附加費的水平或選擇不徵收此附加費。
 
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