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新界兩個回收場負責人非法收集和貯存大批有害電子廢物被定罪(附圖)
********************************
  ​北區坪輋及元朗石湖圍兩個回收場的負責人被控非法貯存有害電子廢物,今日(九月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共被判罰款五萬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環保署人員在一月及三月行動,先後偵破位於北區坪輋及元朗石湖圍兩個收集、貯存、拆解及進出口有害電子廢物回收場非法貯存屬化學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該回收場內的露天地方非法貯存屬化學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部分更凌亂散落在地上。兩項行動中共發現約有二點五噸的廢印刷電路板,總市值約二十五萬元。環保署經調查及蒐證後,根據《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檢控涉案兩個回收場的負責人。
   
  發言人強調,經拆解或破損的廢印刷電路板、廢液晶屏及廢舊陰極射線顯像管等有害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均屬化學廢物。如不妥善處置,不但會污染環境,亦會危害相關從業員和公眾的健康。環保署一直着力打擊回收場非法收集、貯存、處置及進出口有害電子廢物。任何人違反上述法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兩年。  

  更多有關化學廢物管制的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址: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20分
即日新聞  

圖片

環境保護署一月及三月先後偵破位於北區坪輋及元朗石湖圍兩個回收場,該回收場內的露天地方非法貯存屬化學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兩項行動中共發現約有二點五噸的廢印刷電路板,總市值約二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