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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區三間食肆違規排放過量煮食油煙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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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於西區皇后大道西的華星客棧、高街的St. Bart餐廳及爹核士街的Bistro Du Vin餐廳,未有遵從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出的法定通知,減少煮食時排放油煙,分別於九月三日、九月十日及今日(九月十七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共被判罰款40,000元。
   
  環保署執法人員於去年四月至十一月期間,調查上述三間食肆的油煙投訴時,發現有關食肆均沒有安裝適當的煮食油煙控制設備。環保署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發出法定通知,要求有關食肆於限期內安裝有效的設備以減少煮食油煙的排放。三間食肆在限期屆滿後仍未按要求完成油煙控制設備改善工程,繼續排放清楚可見的煮食油煙,違反通知書的要求。環保署遂向有關食肆作出檢控,並繼續跟進有關個案。該三間食肆的排放情況於本月已大為改善。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飲食業經營者在收到法定通知後必須遵從規定,在指定期限內採取有效措施改善煮食油煙的排放。如不遵從法定通知,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十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再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提醒飲食業界人士,環保署會按《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對食肆的煮食油煙排放採取執法行動,食肆負責人必須為食物業處所廚房妥善設計及安裝有效的空氣污染控制設備,及安排有經驗的技術人員作定期清洗、檢查及維修,以確保不會排放可見的油煙或氣味,以免造成空氣污染或對公眾構成滋擾。
 
2018年9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