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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僱主及工人在颱風過後應注意工作場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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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現呼籲工作地點的負責人及工友,尤其是建築地盤的承建商和工人、工廠及從事工業經營的僱主及僱員,在颱風後應提高警覺,在恢復工作前,應檢查工作場地及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勞工處發言人今日(九月十七日)表示,在颱風過後,工作場地的情況可能有變,因此僱主及僱員都要加倍注意工作安全。所有臨時支架、構築物、棚架、懸吊物件等,均須徹底檢查,以防止工人遭墮下物料或物體所擊傷。

  所有工作如涉及有潛在危險的工序、機器或工具等,持責者應在開工前作檢查、準備及採取合適的安全措施。

  所有棚架、工作台、起重機械(如天秤)、臨時供電設施、密閉空間、渠務及挖掘工程均須由合資格人員檢查,並在確保安全後,才可再次使用或復工。

  管理人員亦須充分提醒及指導工人,在從事高處工作、吊運工作、隧道工程、電力工作及其他危險工作時應採取的安全措施。

  為防止意外發生,發言人籲請承建商和僱主在工作場地加強監察,確保在颱風過後工作場地仍然安全。

  他指出,《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承建商及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安全的作業裝置及安全的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僱員亦應合作,遵守安全指示及使用提供的安全設備。

  如有任何有關職業安全及健康的問題,可致電二五五九 二二九七,與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聯絡。
 
2018年9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2時3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