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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例管理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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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九月十二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一月巡查旺角砵蘭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並光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牌照處人員同時發現逃生途徑被阻塞。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2及19項條件。

  負責管理上述會社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8年9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