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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印度及芬蘭有關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命令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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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作出的兩項命令將於九月十四日刊憲,以實施香港分別與印度及芬蘭簽署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全面性協定)。

  政府發言人說:「全面性協定可確保協定夥伴的居民無須為同一收入兩度課稅,並會使他們在從事跨境經貿及投資活動時,能更清楚確定其稅務負擔和節省稅款。」

  有關香港與印度及芬蘭的全面性協定內容摘要載於附件。

  這兩項命令將於十月十日提交立法會審議。全面性協定須待香港及協定夥伴各自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生效。

  香港分別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及五月與印度及芬蘭簽訂全面性協定。
 
2018年9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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