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環保署按市民舉報成功檢控非法棄置廢物
******************
  ​一間清潔承辦商及其一名員工今年二月在屯門達福路非法棄置約二十袋垃圾,今日(九月四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10,000元。  

  有市民在今年二月目睹有人於屯門達福路從垃圾車卸下約二十袋有臭味的垃圾後離去,造成嚴重環境衞生問題。該名熱心市民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舉報,並提供事發時拍下的照片以助調查。環保署根據錄得的車牌號碼,追查到涉案的清潔承辦商及相關員工,經蒐證後按《廢物處置條例》向他們提出檢控。  

  在公眾地方及馬路邊棄置廢物是違法的行為。環保署發言人提醒所有清潔公司及從業員,必須依法妥善處置廢物。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在公眾地方棄置廢物,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鼓勵市民如目睹有車輛非法棄置廢物,可拍下錄像片段或照片致電環保署熱線2838 3111舉報,協力打擊非法棄置廢物。 
 
2018年9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