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制定第三者資助仲裁及調解《實務守則》公眾諮詢今日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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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今日(八月三十日)就制定第三者資助仲裁及調解的《實務守則》,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蒐集公眾意見。
律政司發言人說:「當局建議制定的《實務守則》列出在一般情況下,根據《仲裁條例》(第609章)和《調解條例》(第620章),期望出資的第三者在香港進行與第三者資助仲裁和調解相關活動時,須遵從的常規和標準。」
有關第三者資助仲裁及調解的條文,是根據《2017年仲裁及調解法例(第三者資助)(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制定。
《修訂條例》很大程度上根據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於二○一六年十月發表的《第三方資助仲裁》報告書內的建議而制訂。除其他事項外,《修訂條例》規定,根據《仲裁條例》第10A部及《調解條例》第7A條,當局會委任獲授權機構,以及由該獲授權機構發出《實務守則》。根據《仲裁條例》第98X(2)條,律政司司長於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獲委任為獲授權機構。
在發出《實務守則》前,獲授權機構須就內容諮詢公眾。待獲授權機構發出《實務守則》後,《修訂條例》將會開始實施。
此外,根據《仲裁條例》第98X(1)條,周永健、彭耀鴻資深大律師和杜淦堃資深大律師於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獲委任為諮詢機構成員,他們將負責監察和檢討第三者仲裁和調解條文的運作,包括《實務守則》的實施情況。
發言人補充:「預計諮詢機構於守則運作三年後發表報告,檢討《實務守則》運作情況,並建議未來路向。」
建議制定的《實務守則》現已上載於網頁(www.doj.gov.hk/chi/public/pdf/2018/tpfcode_c.pdf)。諮詢期將於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結束。
公眾人士請將意見郵寄至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十八號律政中心東座五樓或電郵至tpfcode@doj.gov.hk予律政司法律政策科。
完
2018年8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