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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子非法拖網捕魚被判監禁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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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內地男子於八月二十七日非法使用拖網捕魚,今日(八月二十九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和判處監禁四星期,緩刑一年。
 
  水警於八月二十七日晚上約七時在飯甑洲對開的海面發現一艘懷疑正進行拖網捕魚的漁船。執法人員上前截查,在船上檢獲200斤漁獲及一批用於拖網捕魚的器具。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接手案件,經調查後,檢控船上三名內地男子涉嫌違反《漁業保護規例》,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他們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判罪名成立和判刑。相關捕魚器具亦被充公。
 
  漁護署發言人提醒市民,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已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根據《漁業保護條例》,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拖網捕魚是非選擇性的捕魚方法,會破壞海床及損害海洋生態。禁止拖網捕魚活動可即時遏止海洋資源損耗的情況,使海洋生態逐漸恢復至可持續發展的水平,長遠得到更有效的保護。
 
  發言人說︰「漁護署與警方會繼續採取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捕魚活動。」
 
2018年8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