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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談話全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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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想問剛才說的一系列新措施,是否由那十四億元去分配資源,以及業界所講的例如教師學位化,又或者其他措施會否也會回應訴求?
 
行政長官:由於我們現時進入了二○一八《施政報告》的諮詢,亦見了一些教育界的人士,那些訴求我大概也掌握,不過好像我去年上任之前,訴求是很多的,往往都不能完全滿足,所以下一個步驟就是要梳理經過委員會或工作小組提議的訴求的緩急先後,再與持份者商量。現在看來似乎有幾大訴求要動用的資源是最厲害,一個是老師全學位化,無論在中學、小學,老師都全學位化。另一個就是去年已經行了一步,但是亦有教育界人士希望多行一步的班師比,即是每班增加教師的人手,都要有緩急先後,看看應該將額外資源先投放在甚麼地方。但當然,往往我們投放資源也要看執行能力,有些今天預了錢,也或許未必能即時落實,所以我會找一些在執行上較有把握的投放資源,因為我不是說以後都沒有錢,不是用完這三十四億元,本屆政府便不再放錢在教育。但總的來說,既然教育界都很歡迎我上任之後與持份者溝通,大家有共識後再交給立法會順利通過的這種手段,我都會繼續採用這種方法去做。
 
記者:林太,想問香港眾志昨日開記招,指有兩個成員返內地時遭國安扣留問話、被迫坐拷問椅、戴測謊機,回到香港後仍然收到國安的電話查詢。想問特區政府對於他們這個說法、內地的做法有沒有問題?保安局有否事前知道會收到相關消息?另外,澳門昨日成立了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想問林太對於這個做法,任內會否可能仿效?謝謝。
 
行政長官:兩個問題。第一,就着所謂提出的個案,我在這裏不會評論個案,而且到目前為止都是單方面去講,甚至好像連當事人都不在地說。所以我沒辦法可以考證說的是事實與否,從而作出一個回應。我只可以說大原則——大原則就是每一個司法管轄區都有自己法律,我們都要尊重和遵守那個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入境的法律是屬於一個司法管轄區,等於有時候我們有些人士不能入香港境,你問我我都是說大原則,而不會評論個案,但亦要求每位人士都要遵守我們這個司法管轄區的法律。第二,去年我訪京跟公安部簽了一個通報機制,即香港人在內地如果受到刑事罪行的拘捕或者扣押就有通報,但就着你說的個案,我們沒有收到任何通報。第三方面,在香港唯一可以執法的機關,就是特區政府的執法機關,並不存在有其他的執法機構可以在香港執法。如果我剛才說的幾點有人認為在某些情況下並不如此,請他向我們提出事實的證據,我們一定會關注和徹查。
 
  至於第二點關於澳門,澳門的情況跟香港不盡相同。我留意到昨日澳門公布成立由澳門特首擔任主席的委員會,發言人是這樣說:「澳門特區政府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配套。」所謂進一步完善,就是它已經走了一步完善,即是在二○○九年通過了《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連這步也未走。所以現在不是進一步完善,我要先處理完善《基本法》落實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亦都是大家時常感到有些擔心的《基本法》二十三條的本地立法工作。但我的立場是清晰的,這個工作是不能迴避,任何特首、特區政府或者政府官員,對於維護國家安全、領土完整,我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亦有些工作現正在進行。這個會是甚麼時候啟動,我的說法是我一定要審時度勢,在一定條件、環境下,這個工作會啟動。有了一個法律框架,然後是否需要有行政長官高層領導來配合法律框架的分析或執行的工作,這個到時候一定可以考慮。
 
記者:想問新學年新開學,其實特區政府是否有信心控制登革熱疫情,以至不會擴散至校園?
 
行政長官:有關於登革熱傳播,我可以說過去兩日--即是星期日、星期一,都沒有確診個案,但這並不表示我們會鬆懈,因為今年由本地確診的登革熱個案數字真是令人很擔心。但現在找到可能的源頭暫時都是獅子山公園和長洲,有關部門亦採取了更加大的力度進行滅蚊的工作。滅蚊的工作亦都不是局限在這兩個地方,在其他可能多蚊滋生的地方,我們亦在進行滅蚊的工作。你提到關於在學校的環境,這個我們特別關心,因為學校裏面很多時有水,或者小朋友亦可能比較不着重保護自己,所以在學校裏面的滅蚊工作,食衞局已經知會教育局,大家一起進行,特別在長洲內的學校,我們甚至派員去和他們一起進行滅蚊的工作。在此呼籲大家,滅蚊的工作要全城參與,怎樣參與,大家可以參考特區政府在政府網頁或者食衞局提出各方面的意見。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答問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8年8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3時3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