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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因欠付工資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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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公司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支付十八名僱員的工資及履行涉及兩名僱員的勞資審裁處(勞審處)判令,被勞工處檢控。該董事於八月九日承認控罪,今日(八月二十三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四星期。此外,法院亦命令被告須支付尚欠的款項,合共約三十九萬六千元。

  耀豐物流有限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十八名僱員工資,涉及款項合共約三十八萬八千元。另外,該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給兩名僱員,涉及款額合共約四萬元。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她的疏忽下而所犯,故該董事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及公司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僱員的工資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僱員裁斷款項。」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