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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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諾安移動有限公司的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支付僱員工資及履行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判令,被勞工處檢控。有關董事今日(八月十六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八萬七千元。法院亦命令該董事須經法庭向三名僱員支付拖欠的款項,合共約十二萬四千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三名僱員的工資。該公司亦沒有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予該三名僱員,涉及款額合共約十二萬四千元。該公司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而觸犯上述罪行,故有關董事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以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僱員裁斷款項。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會嚴厲執行《僱傭條例》,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8年8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