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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北京會見傳媒談話全文(二)(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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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外國記者會的事件上,有一些說法建議港府因此而收回FCC會址,你自己覺得這個建議怎樣?如果是,政府可以根據甚麼理由收回?另外張曉明主任剛才說,就這件事,港人應該考慮二十三條立法,亦證明香港人在國家安全立法的事件上有不足的地方,你認為這件事是否足以提升到國家層面?
 
行政長官:關於有外國記者會安排邀請一般人都認為他鼓吹「港獨」的人士昨日作午餐講座,特區政府已第一時間發出聲明,表示極度遺憾,認為這事非常不合適、亦不可以接受。昨天稍後政務司司長亦出來再次重申政府立場。我在此或許再就這一、兩日的反應補充一、兩點。第一,這件事與所謂限制言論自由或新聞自由完全無關係,所以我聽到有些政治人物指政府表態認為極度遺憾及這件事不適合,是所謂前所未有打壓香港的言論自由,我覺得這完全與事實不符,我希望提出這看法的人都要深思。事實上,在昨日這個演講的有關言論在這一、兩日在網上也好、紙媒也好,都廣泛報道,何來有特區政府打壓言論自由?所以根本這種對於特區政府,包括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的批評,是完全不成立的。正如我上任之後不斷反覆強調,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主權、領土完整,這是不能妥協的,我們對於這種鼓吹香港脫離國家的言論、行為絕不容忍,所以就這件事,我們要表態是維護「一國兩制」、維護憲法和《基本法》中應有之義,完全不存在甚麼打壓、限制言論自由或新聞自由,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特區政府做任何事,包括遏制這些「港獨」的言行,我們都是依法,因為香港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核心價值是法治,特區政府更加會重視法治,我們一定依香港法律辦事,所以如果這條法律底線逾越了我們便採取行動。除了法律的底線,任何文明的社會都另外有兩條底線,有一條叫道德底線,有一條叫責任底線。如果大家有留意昨日經過這樣傳播是講些甚麼說話?我覺得完全逾越或觸碰了這條道德底線,更加有責任的底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其他地方,一個機構,特別包括傳媒機構,因為傳媒本身是一種權力,任何機構都有責任不做一些煽動性行為。所以我覺得傳媒機構提供一個平台給某些人士宣揚一些「港獨」的言論或一些傷害了,其實真的傷害了很多中國人、香港市民感情的言論,特區政府作出一個遺憾的表態有甚麼不對?這是清楚的。至於它在哪個地方辦這個活動、會址、租約、租金根本不是核心問題。即使這活動在另一間商業酒店裏舉行,我們的立場都是一樣,我都會說剛才的一番說話,所以這個問題我不需要回答,因為這根本不是一個核心問題,無謂轉移一定焦點。
   
  關於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亦是我由選舉到上任我都是這樣說──維護國家安全是每人都要做,作為特首更加是我必須要做、履行的憲制責任。但是要將一件好事,在香港比較複雜的環境做成,都要看我們有否這樣的條件、現在整體社會情況是怎樣。雖然自我上任後,大家都認為香港社會比較平和下來,但又見到只要有人挑起一件矛盾的事,又造成社會分裂,甚至撕裂及兩極化,這種情況,我作為特首不能夠不考慮怎樣去做一個相對有爭議性的事。
 
記者:想問關於鄧龍威的問題。關於鄧龍威的問題,特區政府會否再如何確保他得到公平審訊?另外,他之前亦有形容過特區政府去信其實是終於「找數」。為何政府要這麼遲才出手?另外,想問其實陳浩天究竟有否犯法及犯了哪一條法例?
 
行政長官:我答一答鄧先生這個問題,因為這是我在最近大概這一個星期收到來自立法會的議員和鄧先生家人向我親自提出的要求。我不能夠代以前的特首或者以前的政府答做了甚麼,但是我可以告訴大家,在大概一個星期到十日之前,我知道有這件事,而且有一個很具體的要求,就是關於他在二○○○年的出境和入菲律賓境的紀錄。我要求入境處全面再審視有關這個個案的所有紀錄,但很不幸我們都是找不到任何相關的出境紀錄。因為根據我們有關政府紀錄的政策,這些出入境資料在十年內都全部銷毀,但是同時間亦得到謝偉俊議員的通報,他說可能在菲律賓入境當局會有他入境紀錄。我覺得本着我們一向都是很重視港人在外地的權益,尤其是如果已經遇到很大困難,所以我在看完所有紀錄後,和保安局局長商量,我們應該行這步,要求菲律賓政府提交有關鄧先生當年,即是二○○○年的時候進出菲律賓的紀錄。當然保安局局長有他的工作。我覺得我作為行政長官,因為這個個案非常特殊,亦很多市民都很關注,所以我親自寫信給菲律賓總統。結果在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我國駐馬尼拉大使館通力協助之下,今日有一些新進展。他們在位於馬尼拉的菲律賓入境局取得有關鄧生當年的出入境紀錄,但是都是因為涉及私隱,所以我在此不便說。我相信鄧先生家人在獲得我們正式知會事態發展的時候,或許會跟傳媒有所交代。多謝大家。
 
 
2018年8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2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