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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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八月五日)下午出席「全民運動日2018」的活動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今日是一年一度「全民運動日」,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康體設施開放給市民免費享用,亦像這個體育館安排了很多活動。我們按往年的經驗,估計都會有超過20萬香港市民可以在今日一起做運動,保持身體健康。大家都知道八月會舉行印尼亞運會,香港會派出歷來最大的代表團,我希望各位市民都和我一樣支持香港的運動員參加這次的亞運會。
 
記者:用《社團條例》取締民族黨是否以言入罪?
 
行政長官:就保安局局長援引《社團條例》採取中的行動,我不會評論。因為保安局局長按當事人的要求,延長給他申述的時間,所以保安局局長還沒作出決定。在法律過程中,我作為行政長官是不適合評論。而且由於當事人如果稍後要上訴,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是其中一個上訴的機構,所以我更加不會評論。但是特區政府和我本人就「港獨」這個議題,立場是非常堅定,我的態度一點也不含糊。我們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要在香港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的原則,是必須要維護國家的安全、主權、發展利益和領土完整。所以對於任何鼓吹「港獨」的言行,我們都不會容忍,我們都會遏制。但是大家可以放心,我們一定是依法遏制,因為香港是一個法治的社會。
 
記者:但外國記者協會是否不應該邀請陳浩天作演講,因為外交部特派員公署都說不應該提供講台給「港獨」分子?
 
行政長官:我剛才已經說過我們作為政府的立場,對於有機構仍然以「港獨」、「香港獨立」或者英文來說 "Hong Kong nationalism"為主題去安排一些活動,我們覺得非常可惜,非常遺憾。但正如我所說,應不應該,我相信那個機構自己都會考慮,我作為特區政府和行政長官,我們當然覺得這個完全不適合。
 
記者:現在還沒有任何定案的時候,而要求該協會去重新考慮是否邀請陳浩天,會否覺得是一種打壓言論自由甚至是打壓新聞自由呢?
 
行政長官:我覺得大家要分清楚,我剛剛所說我們對於「港獨」的立場與言論自由是沒有關係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集會自由同樣受到《基本法》的保障,但是要依法、一定要依法才可以享有這些自由。特區政府依法去遏制鼓吹「港獨」的行為與影響言論自由是扯不上關係的。
 
記者:現在香港政府便宜的租予FCC,但他們現在談及「港獨」,會否收回該場地?
 
行政長官:沒錯,今日香港外國記者會正在使用的會所是香港特區政府的物業。這個物業應該──如果我沒有記錯──自從1982年已經租給香港外國記者會使用,但是收取市價,是market rent的。正正由於我們很尊重這些國際的傳媒,亦覺得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海外的傳媒在香港工作,我們是很歡迎他們的,所以過往數十年都續租給它,而不是經過一個公開競投讓他們租用這個地方,但我們是收取市值的租金。同樣地我們很尊重國際的傳媒,很尊重外國記者會在香港的活動,我希望外國記者會的各位朋友亦尊重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個部分。多謝大家。



2018年8月5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7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