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小食食肆被罰暫停營業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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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佐敦一小食食肆經營者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及在露天地方配製食物,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署長暫時吊銷牌照十四天。

  該食肆名為「新利粥品小食」,位於佐敦南京街四號地下,由今日(八月五日)至八月十八日須暫停營業。

  食環署發言人說:「有關食肆經營者因上述違例事項,今年五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四千元。本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十五分,食肆因此須停牌十四天。」

  有關食肆持牌人亦因相同違例事項,去年八月及今年二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一萬元,因而被記下十五分,食肆今年四月被暫時吊銷牌照七天。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持牌食物業處所須在處所入口附近顯眼處展示已領有牌照的告示,以資識別。此外,市民亦可瀏覽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index.html)查閱持牌食物業處所名單。



2018年8月5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