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度委任《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的專員及小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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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八月三日)宣布,行政長官根據《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589章),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再度委任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和一名小組法官。

  行政長官再度委任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石輝為專員,任期三年,由二○一八年八月十七日至二○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止。根據條例,專員會履行獨立監察的職能,監督執法機關遵守條例的規定。

  就專員的任命,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石輝先生是一位經驗豐富的退休法官,並十分熟悉條例下的機制運作。自條例於二○○六年生效起,石輝先生一直出任條例下的小組法官,直至二○一四年卸任為止。石輝先生在二○一五年八月起擔任專員,一直盡心履行條例下獨立監察的職能,監督執法機關遵守條例的規定,及確保規管機制有效運作。我有信心石輝先生能繼續勝任專員這項要職。」

  另外,根據條例,應有三至六名小組法官負責審批進行截取通訊和第1類監察的授權申請,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請。

  行政長官亦再度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鍾安德法官擔任條例下的小組法官,續任任期為三年,由二○一八年八月九日至二○二一年八月八日止。

  行政長官表示:「鍾安德法官自二○○六年起出任條例下的小組法官,一直以來竭誠服務,盡心處理執法機關在條例下所提出的訂明授權申請的審批工作。我深信鍾安德法官續任後,會連同另外兩名小組法官,繼續運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確保條例所定的規管機制有效運作。」

  條例提供完備法定架構,以規管執法機關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行動,並在保障社會治安的權利和保障個人私隱權利之間取得平衡。



2018年8月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9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