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強管制商業目的而管有的《公約》前象牙並禁止進口及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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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說︰「政府一直十分關注瀕危物種。《公約》附錄的列明物種,包括大象,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三步計劃的首步已於五月一日實施,禁止大象狩獵品及《公約》後象牙進口及再出口。」
「在今日推行的第二步計劃下,《公約》前象牙的進口及再出口已被禁止。除『古董象牙』外,市場上為商業目的而管有的《公約》前象牙亦須受許可證制度規管,做法與對《公約》後象牙的管制相同。在一般情況下,本署不會為未登記的《公約》前象牙批出新的管有許可證。」
「整個計劃將於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屆時除『古董象牙』外,所有本地的象牙貿易將會全面結束。」
與此同時,包括漁護署、海關和香港警務處等多個政府部門會繼續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打擊象牙走私及非法貿易活動。
發言人提醒市民,違反《修訂條例》的罰則已於五月一日加重,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如欲查詢《修訂條例》的詳情及瀕危物種的管制,請瀏覽www.cites.hk或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
完
2018年8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9分
香港時間16時39分